首先“公安局长”是一个关键职务,关键就在于这是一个政府正对危害社会的各种不法、违法、不道德等行为有权利、有义务、有责任、也是其职责的管理者职务。
从其日志可以看出:各种常人不敢干,各种归其所管的犯法事情,他都在干,而且在偷着干。一对比就知道了:这比一般的犯罪分子的性质更严重。
1、知法犯法。
2、比一般犯罪分子变本加厉。
3、并不以为自己在犯罪,反而偷着乐。
4、没有收敛或者畏惧的想法。说明腐败、类似他这种的人不在少数。和中国足协一样,集体犯罪。
5、没有道德、良心、廉耻心。
6、他的职责行为,都是伪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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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公安局长「腐败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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