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将取代房屋拆迁饱藏深意


   随着住房的商品化和大规模的城市化,积累了大量的拆迁矛盾,而且遇到冲突时是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有理,所以才会出现强制拆迁,也才会出现激进反拆迁,使矛盾不断升级,最后酿成一幕幕悲剧,然后政府紧急叫停,而等一段时间后,依然如故。

   这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为拆迁的新依据是富有深意的。一方面强化土地的国有,而在以前土地也属于国有,但是居住者从来不这样看,所以只要不满足自己的要求,就会阻挠拆迁,事实上物品认为由于区分不细,使得各种用途的拆迁都受到阻扰,而实际上我认为如果为了城市的整体发展,为了公共利益是可以强制拆迁,法律上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执行,更多的是满足被拆迁者的要求,我认为这是不妥的,法律上要界定,相关部门要公示征用的用途;另外一方面转移了拆迁主体,即邮开发商,改为了政府以转移矛盾,但民众是否买账呢?会不会换汤不换药呢?这是一个疑问,同时先集体由政府征用资金如何解决,以及征用后会不会被操作为财政的新来源?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