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权”回归,班主任为何“能不当就不当”?
本月24日,教育部出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简称《规定》),不少人认为这是对班主任工作的认可和保障。教育部在解读《规定》时历数四大亮点:明确了班主任工作量;提高了班主任经济待遇;保证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权利;强调了班主任在学校中的重要地位。但与之大相径庭的是:连日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中小学班主任教师有一个共同的声音:不论有无新规,班主任都很难做。 “能不当就不当,”是众多教师的共识。所以也很少有人主动请缨。2009年8月28日《羊城晚报》)
按道理说,《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可谓是教育部赐给班主任的一把尚方宝剑,无论是从绩效工资的倾斜力度,还是其它待遇及个人权利,都使“班主任”这一特殊群体有了一个有别于其他教师的特殊地位。但为何仍然会出现这种班主任“难做“、无人“请缨”的尴尬呢?
“06:45,起床、上早修课;12:05下课、午餐午休;14:15上课;22:00下晚修课;22:30查宿舍……”这是一名寄宿制普通中学班主任的日程。很多时候,班主任是“领头羊”,也是一部“永动机”。
班上的一名学生因为不完成家庭作业,被班主任留校补写,其实根本没有批评他。就这么个事情,家长不但把班主任告到校长那里,还告到了教育局,要求一定要 “处理”她。校长也很无奈,因为这样的事情挺多的,时不时就有家长跑来跳着脚骂老师,这种情况下,谁还敢批评学生啊?“有家长说,现在老师无能,根本管不住学生,确实如此,因为现在我们根本没有办法管学生。”这位老师无奈地说。
什么是“适当的方式”?没有标准,标准模糊,就难免在相互纠缠中难分是非。就像一些老师认为是适当的批评,而一些家长和学生认为是不当的体罚一样,教师“批评权”最终会在因为批评学生而引起的争议和麻烦中溃不成军。某网友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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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能不当就不当”的教师决不在少数。笔者多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对于这一点,还是比较清楚。在以前,班主任其实就是一个出力不落好的角色,待遇上没有明显的优势以外,还要遭受各方面的压力。比如,班上学生的所有问题都是班主任的,无论白天还是黑夜,无论什么样的学生也无论什么样的问题,班主任都必须一手处理到底;而当考试的时候,班上成绩不好,也要追究班主任的责任:至于安全问题,那就更别提了,你班主任就是第一责任人。更为可恼的是,一旦你不小心惹得学生发生不高兴了,家长则必然是要兴师问罪的。所以,班主任就成了一个很“危险”的角色,一不小心就会“身败名裂”,一不小心就会丢了“饭碗”!——但是现在不同了啊,班主任的待遇明显提高,“批评教育权”也给了班主任,为什么这个“喷香”职位会依旧无人问津呢?
我想,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教育部的《规定》只说“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而并没有说其他的教师也具有“批评教育”的权利。这就造成了许多教师心理上的畏惧感。试想,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学生的问题多多而且是层出不穷,那是否就意味着班主任所有的学生问题都应当由班主任来处理呢?其他的老师上完课就完事了,而独有班主任“责任重大”,这是否会造成班主任的“一枝独秀”和“事无巨细”呢?所以,只有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并不能形成大家争当班主任的氛围与势头,相反还会让不少的教师“敬而远之”!
其二,“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这只是教育部的规定而已,至于怎么倾斜,教育部也只说了“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而已。事实上,在不少的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教师还是比较缺乏的。大多数的班主任不仅担当着主学科的教学任务,而且都是在超工作量的运转的。但从学校的实际状况来说,除了那些省市的重点“膀大腰圆”以外,又有几个学校能够具有“额外”补贴的实力?再者说了,绩效工资分配时怎么向班主任倾斜?难道要把其他教师的绩效工资都收到学校分配给班主任吗?如此一来,班主任岂不成了讹诈平民的黄世仁?他们还怎么面对那些朝夕相处的教师同仁?况且,在应试教育下,一个班里能有几个人考上“重点”早已成了衡量班主任工作成绩的一大指标,学校按升学情况给教师发奖金是惯例,单是凭借一个“班主任”的名号就想高人一等,可能吗?
其三,虽然教育部赋予了教师一定的批评教育权,但对于违纪学生究竟应该采取何种批评教育方式,相关法律并无明确具体地规定,从而导致教师在学生的管理上无所适从。相反,倒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条文被过度解读。于是,教师对严重违纪学生罚站被称之为“体罚”,批评教育几句更是被扣上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罚”的大帽子!打不得、骂不得、开除不得,不夸张地说: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已经苍白得只剩下一张只会进行“正面教育”的“嘴皮子”!如此的背景之下,谁又具有“义不容辞”与“赴汤蹈火”的勇气?
其四,当今是一个学校教育和家长教育理念差别很大的年代,在大多数家长的心中,自己家的孩子就是最优秀的,家长比较容易过高地估计自己孩子的实力,忽视孩子在群体中的位置;而老师多数从整体中看待孩子。这种理念上的分歧直接造成了教育不能殊途同归的尴尬。所以,家长的期望值月高,就造成了学生的管理难度越大。当《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出台以后,家长排斥批评的意见更加突出,无疑也增加了班主任老师的管理压力和恐慌。
其五,安全责任问题带来的压力问题。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态势日益复杂,各中小学将安全问题提到学校教育教学的首位。现在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容不得班主任出一点差错。特别是这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安全问题,只要“万”里有个“一”,班主任必定受“牵连”。姑且不说自然因素:如地震、雷击、暴雨等,光新闻报道的各地因食物中毒、楼梯踩踏拥挤事故、道路交通、绑架以及因心理障碍出走或自杀等意外事故就够班主任紧张的了。再说现在社会及家庭对学生安全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学生的安全重于泰山,班主任为此心理压力较大。另外还有一种现象就是只要出现学生伤亡事故,不论是否是学校的责任,家长首先想到学校,而作为班主任自然就会被协助调查、协助调解、协助处理等事务所缠绕,更不要说某学生安全事故与班主任教育的语言行为有无关系。比如某学校一学生因迷恋网吧被班主任批评教育了几句,事后该学生竟离家出走了。家长听说之后,发动全家亲戚到学校无理取闹,弄得学校不得安宁。——整日的劳心劳神,最终还要背负一个管理不当的罪名,何苦来着?!
平心而论,教育部的“新规”的几大亮点所涉及的问题,正是教师们不愿做班主任的关键所在。但班主任的门槛依然门庭冷落,则说明了教育所面临的种种现实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解决。所以笔者建议:
一、提高了班主任经济待遇,不要只停留在绩效工资分配这个层面上,要从财政所拨付的经费中专门设立“班主任补贴”这一项。
二、既然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那么就必须按照“新规”重新核定学校的编制,从而切实解决班主任既是满工作量还要加一半工作量的问题,切实解决学校教师紧缺现状。
三、重新审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的“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法律条文,对于违纪学生究竟应该采取何种批评教育方式作出具体的说明,以避免法律与“规定”之间的冲突。
四、将“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改为“所有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都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以减轻班主任的压力,增强所有教师的使命感、责任感!
五、在《教师法》中增加“凡是因教师批评教育学生而无理取闹或辱骂、攻击教师者,至少拘留十五天以上”这一条。以保证教师的“批评教育权”和人身安全!
尽管这只是笔者的一孔之见,但我想有了以上五个方面的完善,教师对于班主任“能不当就不当”的现象一定会有所改观,甚至还会出现“不当班主任很遗憾”的争先恐后之局面!
(李吉明2009年8月30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