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相关知识


  1894年6月23日,国际奥委会在巴黎正式成立,为了纪念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日子,国际奥委会于1948年起将每年的6月23日定为国际奥林匹克日。当年6月23日举行了首次奥林匹克日活动,参加的国家有葡萄牙、希腊、奥地利、加拿大、瑞士、英国、乌拉圭、委内瑞拉和比利时。此后, 为了纪念这一日子,在每年的6月17日至24日之间, 宣传奥林匹克理想,促进大众体育的发展,扩大奥林匹克运动影响,国际奥委会特在每年的这一天举行各种以群众性体育活动为主的纪念活动。现在世界上参加此项活动的国家、地区已由首届的9个增至100多个,参加者十分踊跃,表达了人们对奥林匹克精神的崇尚。

  奥林匹克的会旗为白色,中间印有五个相互套连的圆环,即我们所说的奥林匹克环。五个环的颜色自左至右依次排列为蓝、黄、黑、绿、红(也可用单色绘制)。会旗的图案是根据顾拜旦1913年的构思设计的,1914年7月,在巴黎举行的庆祝奥林匹克运动恢复20周年的国际奥委会会议上,首次悬挂了按照顾拜旦的构思设计的会旗。在1920年举行的第7届奥运会会场上正式悬挂了印有五环图案的会旗。当时圆环的五种颜色被解释为象征五大洲:欧洲——天蓝色,亚洲——黄色,非洲——黑色,澳洲——草绿色,美洲——红色。后来,正式的解释是它们代表着参加国际奥委会所有国家国旗的颜色。1979年国际奥委会出版的《奥林匹克评论》(第四十期)强调,五个环的含义象征五大洲的团结,全世界的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运会上相见。

  1924年中国奥委会获得国际奥委会的承认。1979年10月,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名古屋会议通过决议,11月26日起正式恢复对中国奥委会的承认,确认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为中国全国性委员会,设在台北的奥委会以“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留在国际奥委会内。目前,在国际奥委会中,中国奥委会和中国台北奥委会各有一名委员。1997年7月3日,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宣布香港将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奥运会。

  《奥林匹克宪章》中的“基本原则”部分指出,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通过没有任何歧视、具有奥林匹克精神——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精神互相了解——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