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体制悖论由此表现得淋漓尽致。这就容易滋生一种现象,为了避免发生责任事故而被追求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安监员最原始的冲动不是加强监管,强化整改,而是想方设法保护自己,避免受到责任追究。问题也就出在这里,良性的制度应该是只要监管员尽到一己之责便可以避免责任追究,也就是说,充分履行职责和自我保护应该是一致的,但现实是,由于受到地方保护、法治不成熟、权小责大等外在因素的制约,一线安监员几乎不可能做到充分履职,于是寻求自保甚至不惜与厂矿企业合谋,掩盖事实真相,避免暴光被上级知道就成为了一线安监员的首要选择。正如一位自称曾是安监人员的网友所说:(安监员)发现了安全问题等于发现了自己的安全问题。
湖南涟源48名安监员集体辞职 因工作无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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