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人大常委会首次修改议事规则 任免官员均需理由


    任免案都应当附有拟任免人选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

  议事规则规定:“对任命案,提请任命的机关应当介绍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说,这一款只是规定了任命案,没有规定免职案。根据多年的实际做法,对于免职案,提请免职的机关也要说明免职理由,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

  修正案草案规定为:“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任命案中说明原因。同样,免职程序也要有免职的原因说明,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任免案。议事程序就是在这样细微的字里行间中发生着重大变化。”徐显明说。

解读:

    现在这种体制下免人一般是很难的,一般免去人的理由是非常充分的,所以一般不会出错,但是在任用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正常提拔只要相关领导碰头拍板,然后过过形式就行,再比如问题官员的落马,等过一段时间后,风声,关注度低了,又会重新走马上任,这基本上算不成文的惯例。这些都是需要改进的,任用需要理由毋容置疑的,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建立能上能下,能者上,劣者下的机制,仅仅任免需要理由就可以做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