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一种社会职业,从业者自然也会龙蛇混杂!出现一手“捞人”一手“捞钱” 的事在这个行业里也不奇怪,只是这次这些人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背景和能力!
“打黑”是当今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关乎民意民心的大事,在广大民众心中,对“打黑”的关注己提高了对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 “打黑”己直接关系到执政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实际的地位和形象.所以,“打黑”是一件十分严肃的政治.
为涉黑人员提供法律辨护本是一件体现社会进步的正常事情,本无可非议,可把为涉黑人员提供法律辨护变成一种“捞人”“捞钱”的途径,其恶劣的政治破坏力远在“捞人”“捞钱”之上!
抓捕这种律师更是一件好事!
律师只是一种社会职业,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之尊严和至高性因其公信力而存在,岂是某些律师可以翻云覆手,欺世枉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