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努力消除“官民矛盾”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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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官民”矛盾“化解器”和“减压阀”的作用,为创建“法治常州”,服务“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稳妥地审理好各类行政案件。

  二是注重组织协调和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三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和沟通。

  目前,笔者来看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常见矛盾纠纷的类别:

  当前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有:

  一是土地纠纷。常见的有基础设施建设中在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上产生的分歧,土地转让或是拾边地种植或者植树引起的矛盾纠纷等。

  二是拆迁安置纠纷。城建改造、重点工程建设和项目建设都涉及征地拆迁,失地农民的生活着落问题、拆地补偿问题,往往在补偿项目、标准等方面双方分歧较大。农村大多因为其宅基地迟迟得不到解决而引发矛盾。三是交通事故纠纷。随着各种车辆社会拥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纠纷增加迅速。

  四是劳动报酬和保险纠纷。因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欠薪、断保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

  五是婚姻家庭纠纷。此类纠纷中,因赌博、婚外恋、家庭收入支配、多子女户中赡养父母的矛盾等引起的纠纷较多。

  六是邻里矛盾纠纷。在农村,主要是因宅基地界址、道路通行、供排水、家畜饲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城里多表现为房屋租住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和个别市民素质不高引发矛盾纠纷。此外还有医患纠纷、消费纠纷、计划生育纠纷、赔偿纠纷、村务管理等其他纠纷。

  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影响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民间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

  一是利益冲突多样化。由于利益格局的多元化,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60%以上是由利益冲突引发的。

  二是矛盾日益复杂化。新形势下矛盾表现在内容、层次和领域各方面,往往是经济矛盾、政治矛盾和社会生活矛盾相互交织,形成十分复杂的矛盾网络。

  三是呈现形式群体化。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利益问题容易产生共鸣,形成集访,甚至闹事,群体性特点十分明显。

  四是处理过程难缠化。一些人私心严重,法制观念淡薄,往往为一已私利纠缠不休,调解起来难度很大。

  矛盾纠纷出现的原因:

  一是矛盾化解不及时。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于化解矛盾的需求,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积重难返,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沉重包袱。

  二是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个别地方和人员工作上缺乏前瞻性、预见性,处理问题简单粗暴,不能随机应变,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同,容易激化群众的不满情绪。

  三是工作缺少主动性。部分部门和基层组织对群众的利益诉求不能及时回应和引导,致使一些应当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由小拖大、由易拖难。

  四是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部分群众不懂法律或者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片面理解,辨析能力不强导致受人蛊惑,便出现无理上访或越级非法上访。群体性事件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误导群众盲目效仿,更应该提防。

  化解矛盾纠纷的策略:

  应该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区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把防范矛盾发生和解决群众利益结合起来,具体要做到:突出“一个重点”,重点抓好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或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实现“五个减少”,即:群体越级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民转刑特别是重大恶性案件减少,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减少。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坚持几个策略:

  一要全方位提高群众素质。要稳定社会秩序,必须在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素质上下功夫。一要加强国情和政策教育,使广大群众自觉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二要加强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使他们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能够比较理智地思考和处理问题,改变落后的观念和思维模式。三要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消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做到知法守法。

  二要努力增强工作超前性。健全基层信息网络,各基层单位要坚持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日报制,确定责任人,做好记录,认真分析筛选,发现掌握矛盾苗头动向及时上报,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建议。做到“四个到位”:早动手,组织领导到位;早动员,宣传防控到位;早摸排,问题梳理排查到位;早安排,措施责任到位。

  三要全力打造排调长效机制。一是实行包案调处责任到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四定”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三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结案。确保各类矛盾纠纷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二是充分发挥仲裁、监察和信访办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信访、仲裁、监察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三是坚持排查和调处相结合的机制。在排查化解工作中,坚持排排查和调处工作同步进行不脱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要不断创新调处化解方式。改革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必须迅速转变,强化法律、思想政治工作在调处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倡运用法律手段调解、疏导,消除不安定因素。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把情况摸清,把道理说透,把情绪理顺,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把矛盾彻底化解。同时,注意疏通民意表达渠道, 完善社会宣泄机制。

  五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关系。解决矛盾的一个重要出路,就是大力发展经济,促进群众增收,并尽量缩小群体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等,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存在的生存危机,避免因利益结构失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得关系,对一些可能引起社会震动的改革,一定要有保障和缓冲机制,以减少改革的阵痛和负效应。必须严格按照“区分性质、把握时机、严格依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多做疏导、化解、劝阻工作;对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反革命分子以及严重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果断、适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总之,笔者认为,发展是主题,稳定是前提,没有和谐民主的优良环境,建设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就无从谈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了根基,所以,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维护社会安定是一项利关世代的政治过程、民心工程,我们所有人都有一份责任、一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