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什么要废除产品税而改征增值税呢?是因为看重增值税的本质是对增值额征税,“道道征税,税不重征”。收入型增值税才是对增值额征税,我国的增值税应从生产型向收入型全面转型。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那是因为增值税不是他们的主体税种,作为优惠使用。决定增值税是不是对增值额征税,还取决于另外一个很重要因素:实行什么样的扣税法;从理论上讲,销售实耗扣税法,才能保证某一纳税期间是真正对增值额征税。(该文针对我国转型改革以前的增值税而言。决定一国实行什么型增值税主要有两点:一是增值税的本质;二是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国家财政承受不了。本文只讨论前者。)
《新华网》9月初报道,记者了解到,财政部拟定的可能超过1000亿减税规模的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全面转型方案,日前已上报国务院待批。该方案最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方案并建议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立即强烈关注。那么,我国的增值税应转向什么型呢?笔者认为,增值税的本质决定应转向收入型。
一、增值税转型是由增值税的本质决定的
恩格斯说:“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67页)马克思主义认为,理论思维要采用辩证的思维。辩证的思维“是以概念本性的研究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45页)增值税的本性就是对增值额征税。
(一)增值额: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C是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V是工资,是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M是剩余价值或盈利,是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增值额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从内容上讲大体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
2、就一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相当于物化劳动,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价值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3、从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来看,不论其生产经营经过几个单位、几个环节,其最后的销售总值,应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即商品最后销售价格=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4、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看,增值额V+M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收入。
(二)增值税的类型:依据实行增值税的各个国家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扣除项目范围的大小,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对纳税人外购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已纳的税金允许抵扣,而对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不予扣除。其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可见,生产型增值税是不符合增值税本质的类型;属于过渡性质的类型。
2、收入型增值税:对纳税人外购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已纳的税金允许抵扣,对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允许按当期折旧费分期扣除。其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收入型增值税是完全符合增值税本质的类型,是我国增值税转型的目标类型。
3、消费型增值税:对当期购入的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全部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含税金都予以抵扣。其征税对象,相当于消费资料。这其实是对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我国也可以在需要鼓励的产业或项目实行。
(三)增值税的特点: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既保留了按流转额征税的长处,又避免了按流转额全值征税的弊端:
1、征税范围非常广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广泛涉及到商品生产、批发、零售和各种服务业以及农业等诸多领域。凡从事销售应税商品或应税劳务,取得增值额的,均应缴纳增值税。
2、在按照销售额征税的同时,允许扣除外购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是按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负计算的,并同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也就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
3、能够避免重复征税。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只对销售额中本企业新创造的、尚未征过税的新增价值额征税,而对销售额中由以前各环节创造、已征过税的转移价值额不再征税,所以,从理论上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由于采用的增值税类型不同,有的还存在部分重复征税的问题,如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
增值税本质决定应转向收入型(1)
comment
15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