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意见》出台后,在业内备受争议。
7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官员接受记者采访,首次对《意见》的相关争议问题做出回应。
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在接收采访时表示,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不需要办理执照。
王靖处长透露,出台《意见》的初衷是为了规范互联网交易市场,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也将以查处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活动为主。
同时王靖处长指出,经营性网店是否需要办证要看经营所在地是否在北京,与网店注册地无关。
此前专家认为,网店的营利性缺乏明确的判定标准,将阻碍《意见》的顺利实施,王靖处长对此回应说,工商部门不会针对该项争议出台相关细则,而是交由市场去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