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经济宪法”、历经13载沉浮的《反垄断法》,千呼万唤始出来;影响社会和谐与自主创业的《就业促进法》,终于尘埃落定;事关科技强国成败的《科技进步法》,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新形势下,开始了新一轮的修订;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意义的《循环经济法》渐行渐近……
8 月24-30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就业促进法》等5部法律,首次审议《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循环经济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等议案,这些法律无不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将对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反垄断法》从起草到审议通过,13年的坎坷见证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艰难转型,也体现了一个发展中国家推进经济民主的进程,打破行政垄断的决心,以及破除区域壁垒的努力和维护公平正义、谋求民众福利的愿景与诉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核心之法,《反垄断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普及竞争理念和竞争文化,而且有利于平衡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前提就是实现社会充分就业,没有充分的就业也就没有所谓的和谐,而能否为自主创业提供绿色通道又是实现充分就业的前提之一。因此,《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将进一步促进形成自主创业的热潮。
作为科技法律的“母法”,1993年10月施行的《科技进步法》,对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科技进步工作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出来,一些重要的科技工作成功经验亟待上升为法律予以普遍施行,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我国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对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宽容失败等一系列规定,将为我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并实现科技强国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当前,我国面临严峻的能源、资源、环境形势,加强立法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明确取消水污染事故罚款的上限规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解决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循环经济法(草案)》建立了抑制消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调控制度,以及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随着立法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在不远的将来,中国的生存环境将逐渐好转。
法制是法治的保证,法律是法制的前提,健全的法律制度代表着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水准,影响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科技、社会健康发展的进程。当前必须意识到,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指望某一两部法律包治百病,还需要很多相关或配套的法律加以协调。依法治国是中国坚定不移的追求,而这种追求标志着一个更加完全的法治国家正在崛起。
中国科技经济因法制而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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