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真的需要住房公积金吗?


  据新华网报道,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要“使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这项政策未免使人迷惑不解。首先想到的问题是:农民工真的需要住房公积金吗?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难道说现在农民工的收入状况已经足以使他们在城里购买住房?或者说他们能够在城里贷款,回老家去“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要是能够实现以上两点中的任何一点,我们都应该举双手支持这项决策。

  关于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究竟为多少,可谓“扑朔迷离”。虽然有媒体报道,2005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平均工资为每月1045元;另有报道,浙江省为1280元,珠江三角洲是1222元,武汉市为929元。但是,有两个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可以作为参考:其一,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1533元;其二,2004年全国农民工月均工资为539元。上述2005年的农民工工资平均数,横向比,与同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仿佛太靠近;纵向比,与2004“全国农民工”的似乎又拉得太开,故而总让人感到半信半疑。然而,不管怎么说,这几年全国的平均房价怎么说也在2000—3000元一平米,农民工的这点工资不吃不喝也得2—3个月才能买一平米的住宅。要是农民工的这点工资水平都可以在城里买房,那真是不理解城里人为什么还要为房价发愁。

  话又要说回来,要是能够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回老家去“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农民工肯定会“踊跃”参加。虽然目前《条例》中并没有规定不可以,但相信不会这样做。因为有关部门无法确定农民工贷款回家是否真的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果要一一加以监督,恐怕在成本上是难以为继的。

  从以上的分析看,农民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基本派不了什么用场。那他们为什么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又为什么要他们参加?

  可以以养老保险为参照,有些省份非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但是,当他们离开时,却只能把自己交的那份钱带走,这就又为城里人作了贡献了(这些省份养老保险金积存颇多)。虽然有人可能会说,这是老板吃了亏,农民工并没有吃亏。但是,中国人有句老古话:“羊毛出在羊身上”。恰恰这些省份农民工工资“十年一贯制”也常常为人诟病,这与被迫“参保”难道没有关系吗?最后,农民工看来月月参保,但年年回家时又纷纷退保,现在的劳动合同一年一订就不错了,有什么理由不让他退保呢?只是这样“逗你玩”似的参保退保,除了让有关部门多谋几个工作岗位之外,对保障对象——农民工真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吗?

  社会政策有一条基本规律,就是任何政策都会有其副作用。住房公积金本来就有一个难以弥补的缺陷,那就是:拿买不起房的人的钱来支持买得起房的人买房(有点像绕口令)。从住房公积金的运营现状看,至少还有20%的住房公积金没有贷出,农民工又基本上对住房公积金没有需求,为什么又急急忙忙来拉他们下水呢?

  中国人真累,刚刚从“惟GDP论”的重压下走出来,现在马上又要“敲木鱼”了,这就是:不要让公权力打着“民生”的旗号无限扩张。试想:当家里的“婆婆”老是惦记着要把挣钱养家的人手中的钱多多益善地弄到自己手里“统一”管起来时,大家的日子能好过吗?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经评价过“公积金”这种保障方式的缺憾:当政府手中有一大笔钱“闲着”时,就会“情不自禁”。上海社保基金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