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物权时代”


走进“物权时代”

王子鹏/中国房地产报社评

3月16日上午,全国人大闭幕,《物权法》草案高票通过。这标志着中国人第一次拥有了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产权,中国的市场经济走入了“物权时代”。
作为最为重要的民法概念之一,“物权”这一概念长久以来一直得不到认可。在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中,“物权”被“财产所有权以及相关权利”这样的表述代替。“物权”的被认可与《物权法》的通过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并实现了对原有法律体系与意识形态的重大突破。其中最重要的是,《物权法》草案改变了过去将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区别予以保护的做法,突出了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同等保护。这一重大变化,对于推动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稳定都将起到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场经济是以各种交易为网络建立起来的经济模式,而交易的基础是物权,因此物权是建立整个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权利。物权制度的确立,使市场经济真正具有了可持续运行的基础,它能够使个人、企业的劳动成果得到切实保障,“有恒产者有恒心”,从而调动民众和企业创造财富的热情,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同时,清晰、明确的产权界定,而且能大大减少交易成本,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
物权的核心是不动产,改革开放28年来,个人和社会都积累了大量的财富,而个人财富的最大部分都物化为不动产。由于存在“70年大限”等制度性问题,个人拥有的财富始终处于法律意义上的“不稳定状态”。《物权法》草案中关于“住宅用地70年自动续期”等规定,使所有合法持有物业的业主,第一次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物权保障,这无论对于物业的持有还是交易,都将起到“定心丸”的作用,这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无疑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作为法律概念,“物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其权利的行使依赖于别人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他人的物权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干涉权利人行使物权。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物权。这种制度安排使公民和其他组织、政府真正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个人财产的保护,有利于减少强制拆迁等违法公民意愿、侵犯私人合法财产的不稳定因素,有利于保障居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
从立法角度看,由于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从2002年至今,《物权法》草案历经七次审议,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虽然仍存在不足和争议,但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完善过程,可以说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而《物权法》草案最终高票通过,则反映了各方的广泛认可。
物权和公民享有的其他自由权利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公民权利体系的基本内容,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制度安排不仅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表现,而且是社会繁荣发展的前提条件。“物权时代”的来临,为市场经济的新发展注入了崭新而持久的推动力。

2007年3月1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