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药监局窝案落马的官员中,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是唯一的女性。这位注册司长曹文庄的得力助手,她的贪婪与占有欲与众不同,除去最高一笔5万元外,单笔受贿金额大多是万元以下,尤以2000元居多。法院认定她受贿36万余元——10年平均每天受贿100元。
2007年5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卢爱英有期徒刑13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一审判决后,卢爱英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二审之中。(11月1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窝案中公开报道的最低一级官员的犯罪事实,和卢爱英一同落网的还有国家药监局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国家药典委员会业务综合处原副处长李智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借调人员马腾、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在此之前的2005年7月8日,国家药监局原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因涉嫌受贿被刑拘;在此之后的2006年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涉嫌受贿被双规。
国家药监局作为一个新成立的部门,窝案发生后贪官们的表现也是很有创意,他们的总导演郑筱萸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认为自己有“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等法定可以从轻的量刑情节,而一审作出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量刑过重”,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可他就是没有想到自己的贪婪增加了多少冤魂。
而曹文庄就更有才了,身为法学博士的曹文庄在案发后甚至口吐狂言:你们要是能把我查出来,中国就没有清官了。可这位受贿240多万元的“清官”终审仍被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死缓。
但郝和平的案子却更具有戏剧性色彩。郝和平在一审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后,提出其夫妇“积攒多年的100多万存款”被一同没收后,“断了晚年的经济支持”,希望法院将无关的个人财产发还。北京市高院真的“以人为本”,竟然在终审时返还了郝和平银行存款60余万、股票若干、名贵手表6块(江诗丹顿2块、爱彼1块、欧米茄1块、天梭1块、其他黑色手表1块)、各种加油卡若干、黄金工艺品一根、刀具一把。此案一时成为热议,看样子郝和平的晚年要比一般老百姓幸福得太多了。
卢爱英在受贿事业中的创意也丝毫不逊于她的上司们,从自定每次受贿金额不高于2000元到不高于5000元,并能坚持许久,说明卢爱英还不够大贪的资格。可这样的底线想守住也是很难的,贪官的“贪”字就决定了他们无法抵挡得住更高金额贿款的诱惑。如果卢爱英继续坐在那个宝座上,5万元的受贿上限还会被不断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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