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思考


                          2007-12-04《上海证券报》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中石油回归发行更像一面“镜子”,映射出新股发行制度所存在的种种缺陷。

    笔者在此无意贬低中石油在国内行业中的龙头地位,以及在未来证券市场中的影响,仅仅只是因为中石油包含有全流通模式下发行、从H股市场回归A股,并且上市后引发了关于发行制度改革的讨论等因素,才将其作为案例分析而已。事实上,这并不是中石油的错,恰恰是现行新股发行制度埋下的祸根。

    目前新股发行中最易引起非议的两个环节,一个是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另一个是网上公开发行,也就是资金申购制度。

    2005年1月1日,新股发行的询价制度开始施行。根据询价制的规定,询价对象如果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将不得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特别是关于“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这一点,客观上造成询价对象往往会报出高价,进而整体上提高了新股的发行价格。否则,询价对象将无缘网下配售的“利益蛋糕”。因为网下配售部分一般都不会少于新股发行总量的20%,当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时,配售比例将超过20%(但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这样的比例并不算小。由于网下发行是比例配售,只要能参与则意味着可以分享新股收益,特别是在大牛市的背景下更是如此。

    股改之后,原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随着限售股的解禁期满,这些股份将逐步进入可流通状态。由于原非流通股占据着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如果此时还是实施市值配售制度,除去网下配售的部分,网上发行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无疑是最大的赢家;如果再考虑到规模日益庞大的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市值,中小投资者要想中签仍然难上加难。有鉴如此,“新老划断”后,推行了几年的新股发行市值配售政策已不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资金申购制度又重新回到市场。

    中石油的“低价发行”最终未能成行,其H股价格暴涨对A股发行价格形成挤压是一大诱因,但更主要的恐怕还在于国内询价机构被H股市场牵着“鼻子”走,从而丧失了A股发行的定价权。笔者以为,国内参与询价的机构在询价时没有独立性才是最致命的。事实上,中石油H股的股价目前已经低于A股的发行价,已呈现出“倒挂”的格局,更不要说与A股正股价格相提并论了。

    目前发行新股时招股意向书虽然不再有发行价格和筹资金额等内容,但发行人对于欲募集的资金金额至少会有一个“底线”。一旦发行规模确定后,也就基本上“确定”了新股发行价格的大致区间。也正是因为如此,发行人的融资预期几乎没有落空的(当然中国国航是其中的一个特例)。如按照中石油欲募集的资金数额与40亿股的发行规模,其发行价格只需9.44元即可达到要求。但询价机构的报价区间总体范围为人民币12.50元-25.20元,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15.00元-16.70元,大大高于“理论”上的发行价格。

    高价发行,然后高价挂牌并产生新股泡沫已是不争的事实。其中,一方面有市场投机盛行爆炒新股的因素在内,另一方面也与新股高价发行垫高了所有持股者的成本关系更大。显然,如何规范询价机构的行为,让新股的发行价格更趋合理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网上公开发行之所以导致投资者的诟病,主要在于奉行的是“资金为王”的游戏规则。资金申购制度使中小投资者难得分食新股的一杯羹,因为他们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并且,此种弱势有继续扩大的趋势。而大资金、大机构却将更多的新股筹码收入囊中,一旦遭遇行情不好,大资金、大机构却可以凭借筹码集中优势、资金优势导致新股非理性高开,继而大举沽售手中的新股,而中小投资者无疑成为其中的埋单者,遭受着套牢之苦。况且,资金申购制度还造就了市场上的一批“专业打新簇”,对二级市场造成了明显的“抽血效应”。

    资金申购制度弊端多多,原先的市值配售政策又不可行,新股到底应该怎样发行,确实考验着监管层的智慧。

    对于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以及如何网上发行新股,笔者有如下建议:

    首先,在发行价格上,管理层不妨规定新股发行市盈率的上限,最好以不超过15倍为准(每股收益应按发行前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新股发行市盈率则按照每股收益测算)。这将大大降低询价机构询价时的盲目性与非理性,也将有利于降低新股的发行价格,避免询价机构随意报价的行为发生。

    其次,降低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比例,以不超过发行总量的15%为宜,以使更多的新股进行网上公开发行,提高网上中签率。规定获网下配售的机构不得参与网上发行,杜绝询价对象“脚踏两只船”两头受益的现象发生。当网下发行配售比例高于网上中签率时,启动回拔机制,至少要让两者持平。此举有利于抑制询价机构的利益冲动,更多的新股收益将向中小散户转移。

    最主要的问题还在于网上发行。建议改变当前资金申购的单一模式,借鉴香港市场“一人X手”的发行方法,另外重新启用市值配售政策,从而形成两者并存互补的局面,但此“市值配售”绝非彼“市值配售”。具体操作方法如下:新股发行时,每持有沪深市场股票市值10000元,投资者进行申购后可以获配一个号码,但一个有效帐户获配的号码最多不能超过10个,无论对于机构投资者、个人大户还是上市公司大股东都一视同仁。当类似中石油等大型企业发行新股时,保证每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或多或少都有份(如一人50股或100股),剩下的再通过摇号中签的方式决定。

    此方法无疑能提高散户的中签率,抑制新股泡沫的产生,也将使“专业打新簇”失去用武之地,但也有可能导致新股发行的失败。然而换个角度看,新股如果出现发行失败的状况,问题的症结不在于此发行方式,而是发行价格可能得不到市场的认同。反过来讲,又可以促使今后新股发行价格进一步走向合理。而且,在保荐机构(承销商)坐享新股发行收益的今天,对于其定价能力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参与询价的询价对象的报价能力也是一大考验,可谓一举数得。而且,新股发行价格的走低,发行人只有发行更多的新股才能满足其融资需求,无形中又可以提高散户的中签机会。

    特别说明:此为原文,报纸因篇幅所限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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