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存放改革应慎行


  自2007年4月起,深圳市改革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的模式,按照公开、公正、透明且具可操作性的财政存款分配评价激励机制,确定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的比例,确保资金的安全增值,凸显出多赢局面。据了解,深圳市的这一做法在全国财政部门尚属首例。

  11月20日,财政部举办的《中国财经报》在头版头条以《深圳财政专项资金“择木而栖”》为题,对这一做法作了专门报道,并配发评论《放开理财的视野》,予以充分肯定,相信往后肯定有不少的地方财政部门仿而效之。

  深圳市对财政专项资金“择木而栖”这一做法,给人的总体感觉是“多收了三五斗”——利息。正如报道中特别提到的:“改革方案运行后,定期存款量占专项资金存款总量的比重上升到92%,定期利息收入大幅增加,增幅达455%。”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财政专项资金“择木而栖”,必将点燃各商业银行之间无序竞争的“导火线”。不容置疑,对金融机构来说,财政性资金是一块“肥肉”,特别是在一些地盘较小或经济实力不济的县(市),财政专项资金更是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当家菜”。如果按照深圳市的这一做法,通过招标将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在一家“业绩”显著的商业银行,那么,辖区内所有参加投标的国有和非国有商业银行一定会明争暗斗、各不相让。比如说,为了中标,有的商业银行会不会违反规定,暗地里与财政部门签订协议,提高利率(补助)标准?还有,会不会变着戏法儿去行贿评标专家、政府和财政要员?倘若如此,势必让中标或不中标的商业银行都很受伤,弄不好还会害了我们的一批财金专家和领导干部。

  另一个问题是,财政专项资金“择木而栖”,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资金的运转速度。按惯例,财政专项资金的“归宿”都应在对口的国有商业银行。比如说,县(市)财政经建口的专项资金在建行开户管理,农口的专项资金在农行开户管理。相应地,经建口管理的预算单位在建行开户,农口管理的预算单位在农行开户。这样一来,在拨付专项资金时,只要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从对应的银行开出转帐,即拨即到。而现在则不同。假设建行和农行都没中标,那么从中标银行给经建口和农口预算单位开出的转帐票据,还得送到人民银行交换。据了解,人行交换票据大都是实行“定时交换”,错过了交换“时段”,又得等到第二天。若有个别地方的人行有意或无意压库,那么更是减缓了资金的运转速度。有道是,速度就是效率。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财政部门出台的任何一项改革措施,都应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如果某单位(项目)急等财政专项资金“救驾”,但因资金在途时间过长而贻误,损失和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还有一个问题是,财政专项资金“择木而栖”,表面上看赢得了“财政效益”,但却与“效益财政”、“应急财政”背道而驰。地方财政部门将大量的专项资金放在中标的商业银行存定期(深圳的定期存款量占总量的比重达92%),谋取更多的利息,姑且算是赢得了“财政效益”吧!但,需要提醒的是,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正急需大量的资金(想来深圳也不例外,不然谈何“深圳速度”),而财政部门却把大量的资金当母鸡似的按在窝里,等着多下几只蛋,这是“效益财政”容允的事吗?换个角度说,就是政府不作为!如果政府主动出击,谋划更多的、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计,并及时把这些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实现的效益一定是利息收入所无法比拟的。更值得我们重视的是,目前全国各地都建立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预案”,财政部门把大量的专项资金存了定期,假设某一天政府下令需要将辖区内所有的专项资金拨付到位怎么办?如果财政不能“应急”,由此造成的重大损失和责任恐怕谁也承担不起。

  最后,需要说明一点的是,笔者写这篇文章的主旨,并非反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择木而栖”。当前,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该继续加大财政改革的力度。在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方面,亦要做到善始善终。要彻底取消收入过渡户,取消财政部门在各商业银行的多头开户,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至于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上,如上所述,各地财政部门还是应该结合实际,分别在对应的商业银行统一开设一个帐户即可。总体来说,中国的商业银行营运都很正规。姑且不提非国有商业银行,如果财政部门连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不信任,还去搞什么招标存放专项资金,恕我直言,那一定是“另有所图”。只要有了统一的开户,就便于监督管理和拨付使用,至于是否筹划“定期存款”,那倒不是很重要的事。笔者建议,如果某个阶段的专项资金库存量特别大,也只可考虑按月或按季筹划定期存款量。财政毕竟不是银行。财政部门帮全体纳税人理财,要从大局出发,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切不可目光短浅、顾此失彼、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