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恒产之下的恒心


关于孟子“有恒产方有恒心”的论述经过张维迎的诠释成为一个被大家热议的话题。最近,张教授又提出“政府缩权是反腐成本”的论点,同样引来不少关注。

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当然需要一份“恒心”的支撑,但是,这份恒心应该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的恒心,而不是其中少数人的恒心。少数人得到了庞大的恒产,固然对前途踌躇满志恒心倍增,但是,这样一个少数人具有恒心的社会绝对不可能是一个和谐和平的社会。换句话说,假如“恒产”是恒心的一项保障的话,就要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得到恒产的机会。因此,当一项社会制度从制度本身就置一个人于不公平的起点之上,使其觉得这份原本公有的“产”恒定地要成为他人的“恒产”而和自己恒定地无缘的话,他就会对得到恒产丧失信心,进而对这个社会丧失信心,就会对生活丧失恒心。

因此,重要的是如何得到一份恒产。这就涉及到公共领域分配的公平性问题了。如果把恒心看作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恒心的话,从孟子的理论出发,其实更多地是应该导向为公有制,至少也是平均的私有制。“耕者有其田”在农耕为主的经济体系里,也就是平均的私有制,说明“田”原本是无主的和公有的,要晰分产权也应该是人人有份。当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而农民没有土地的时候,这个社会也的发展恒心只是在地主那里,不断的农民起义也就成了常演的历史剧目。

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导出绝对的人头平均主义的主张,以否定个人能力之间的客观差异存在。但是,由于必要需求的存在,这份恒产显然是有一个底线的,再少也必须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存,这就是社会福利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保障生存,是一个社会成员的不需要进一步理由的权力。

当我们强行把国企推上市场的时候,当我们把国企上市的股票分给企业职工的时候,我们的农民弟兄在干什么?他们对之感兴趣吗?他们有没有担心过MBO涉及到他们的财产去向?国企有没有他们份额?如果说国企没有不是每一个公民的财产,它压根就不是国企。如果国企仅仅是国企职工的财产,说明产权已经明晰,就不该冒出一个产权问题。如果是公众财产,无论上市也好,拍卖也罢,利益就不能归部分人所有。如果每卖一个企业大家都感到有财产上的变化,自然大家对国企财产的去向给予关注,自然要出来讲话。

产权不明是一个悖论概念。不明,就是无主,无主的东西就应该理解为公有才合理,这也符合“国际惯例”。就像公海和南极一样,没有人讲其产权不明,要进行“明晰”。公有的东西如何瓜分处置,公众有权说话。把公产变成恒定的私产,就有一个如何公平划分的问题。

MBO本身是一个方法问题,但是要有一个原则。某人或某几人现在处于管理层地位,这个企业就应该MBO给他们吗?为何不可以给别人?我钱皮说某个企业应该划给我,变成我的恒产,否则我就没有恒心了,想必大家一定不会无所谓说可以。那么,为何我没有恒产没有恒心就可以置之不理,而他人没有恒产没有恒心就那么值得关注?

MBO之前企业究竟是什么样子?如果企业是一个绩效良好的企业,说明国企可以搞好,没有必要改变这个可以搞好的企业的管理模式。总师说了,逮住老鼠就是好猫,它已经逮住老鼠了,你还管他干吗?假如企业是烂摊子,那么是谁搞烂的?这些管理层有没有责任?为何还要把企业MBO给这些把企业搞烂的人继续管理以致于还要变成他们的恒产?对私企来说,银行无一例外地都是支持好企业而远离烂企业,有人把银行这种行为说成是“娼妓”,只认钱不认人。而现在对于国企来说,却变成把企业搞好的没理由借用银行资本来改变管理模式和财产归属,而把企业搞烂的人又不配银行去支持,但是现实是银行偏偏去扶持烂摊子。

如果管理层的管理才能只有在鲸吞企业之后才能表现出来,而这些人员原本多具有浓重的行政色彩背景,大型国企的高层都是国家政府任命的,虽然叫嚷政企分离多年了,但是,大型国企的管理者离任后多数都回到了公务员队伍了。这就有一个失职问题存在,即离任审计问题,而且有一个职业道德问题存在。MBO动用的多是银行的资金,银行是看中管理者的才能吗?为何要支持这些有管理才能却不愿意把国企搞好为公众服务而只为自己服务才尽心竭力的人?要知道他们原本都是声称或者被称是一心为公的优秀人士才获得国企高层职位的。

对财产拥有恒久的私有权就可以激起一个恒心来,这一“有恒产方有恒心”之论,似乎可以佐证权力和谋私之间的某种关系。但是,以私权谋私利似乎天经地义,没人说三道四,除非质疑“私权”不“私”,即“恒定”产权的过程是否有问题。某些道貌岸然的人窃据国企高管之位之后,有力不出,故意把企业搞烂,经MBO之后,方才信心倍增以至永恒,如果原来就为己牟利,免不掉贪污腐败之名,现MBO之后,公产变私产,公权变私权,圈起钱来就名正言顺了。

 

是不是有必要思考国企管理人员的人事制度有深层次的问题存在?有人说是啊,这正是问题根源,人都是自私的怎么可以搞好国企?这样的分析如果成立,我们就会怀疑到公务员制度的可靠性以及政府的存在理论依据了,因为政府及公务员队伍本来也是为公众服务的。进而,什么廉洁的政府和公务员都是梦中意淫而已。反过来,如果我们对政府可能的廉洁和高效还抱有希望,我们是否可以把这份希望同样寄托于掌管公共经济领域——国企——的人身上呢?

话到这里,再说两句张维迎教授“政府缩权是反腐成本”的观点。此语一出,立刻有反对国家干预的人士附和叫好。我感觉张教授是话中有话的。这个观点如果成立,意味着腐败和权力之间具有必然的关系,而且权力是腐败的一个充分条件了。但是谁论证了权力是腐败的充分条件?本来,权力是工具,可以为民众服务,也可以为私己谋利,全看你怎么用,如何监督。执政党提出“权为民所用”也是基于这个道理,否则就是空谈了。如果要以权谋私,再小的权力也可以用来谋私,警察既可以扶老携幼,也可以敲诈勒索;如果是“权为民所用”,再大也没有关系,比如令全世界敬仰的周恩来总理。

谈到“缩”,就有一个大小尺度问题,多大的权力会产生腐败?缩到什么程度才不会腐败?反腐制度如果有漏洞不严厉,恐怕即使政府缩到一个企业水平也有贪污腐败存在。温总理不是说今年要针对商业贿赂施以重拳嘛。如果权力是腐败的充分条件且和大小没有关系,那么意味着政府就是一个有害无益的多余之物了。

 

阅读参考:

1.反腐成本,经济学霸权的荒唐 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6289

2.如何明晰,才是产权问题的关系 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7715

3.如何让沉缓的国企一如疯狂的私营巴士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9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