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特殊津贴如何给?


教师特殊津贴如何给?

杨支柱

 以下是引用片段: 继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之后,现在各高校都在筹集一笔经费准备发放教师特殊津贴。这种对对于提高教师在学校里的相对地位,无疑是有好处的。但是这种把教师划分为三六九等极大地拉开教师间的收入差距的做法在教师内部是否合理,能不能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我以为是值得讨论的。最近某高校提出一个“一二五工程”让教师讨论,有人提出把这笔钱用来提高课时津贴和颁发科研直接奖,我认为就比北大、清华那样的等级制更为合理。 所谓“一二五工程”,就是评出一级教师10名,每人每年给3万元津贴;评出二级教师20名,每人每年给2万元津贴;评出三级教师50名,每人每年给1万元津贴;剩下的教师被认为是较差的,不给津贴。这个工程与北大、清华的等级制相比,等级更少,不同等级之间差距也拉得更大,因而其弊端也更明显。 第一,与发放课时津贴和科研直接奖的方法相比,等级制的标准更主观,给等级评定人的权力更大。由于现在整个社会风气不好,一些领导的官声不佳,这种主观评定要命的等级的作法很可能没有调动起教师的教学、科研积极性,却调动起了教师请客、送礼的积极性。那些跟领导关系不好的人将很容易受到打击报复。青年教师由于职称较低的缘故(尽管等级评定不按职称系列走,但完全不考虑职称是不可能的),在学校里的经济地位将进一步降低,他们因为房改受到打击的教学、科研积极性将受到进一步打击。如果采用发放课时津贴和科研直接奖的办法,则跟领导关系不好的教师和年轻教师可以通过多讲课、上好课和提高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来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因而容易受到激励。 第二,就算有一个客观标准并且等级评定中没有请客、送礼行为和打击报复的嫌疑,也很难说头一个等级的最后一名比第二个等级的头一名强多少,然而年收入相差却有万元之巨,这无论如何是不公平的。第三个等级的第一名和第二个等级的最后一名之间,第三个等级的最后一名和没有进入津贴范围的头一名之间,也有同样的不公平问题。这种不公平将导致教师们对整个津贴制度公正性的怀疑,从而进一步降低它的激励作用。如果采取发放课时津贴和科研直接奖的办法,则可以避免这种不公。 当然,采用课时津贴和科研直接奖的办法也有需要研究的问题,如课时津贴和科研直接奖各占多大的比例,上课质量的评估怎样合理化,科研成果的等级如何界定,都是需要重新考虑的。目前一些学校实行的上课质量评价方案过于琐碎,不注重教师讲课的创造性和启发性,对那些平庸而善作表面文章的教师有利;单位课时的津贴额又不与教学评估成绩挂钩而只与终身制的职称挂钩。这些都应当改变。在科研成果问题上首先应该改变的是由学校出钱资助出版、又凭出版物领奖的作法。这不是公平竞争,而是典型的舞弊行为,实际上是化公为私。我个人的看法,对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科研直接奖不宜太高,不能让向编辑行贿然后到学校领奖成为一种经济上合算的事情。从长远来看,在科研成果的评定上应尽快与国际接轨,按被学术著作和学术论文引用的次数来评定等级。 (原载《先有鸡,先有蛋——透视中国教育》,杨支柱编,中国民航出版社2001年8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