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数“七宗罪” 四道金牌洗牌担保业



    【摘要】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担保机构约3000家,而相同口径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2年底,经过6年多发展的中国担保机构不过848家。

  资本的逐利性使得担保公司在无序的环境中悄悄迅速膨胀。
  “在短短一年里就翻了一番,为之前6年累计数额的2倍多。这是一个令人惊讶的发展速度。”业内人士为之感叹。
  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担保机构约3000家,而相同口径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2年底,经过6年多发展的中国担保机构不过848家。
  担保业过于猛进的发展势头与无序环境中孕生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已经引起了财政部、发改委及银监会的高度警惕,因为一旦监管失控,担保业的种种违规风险很可能转化为银行风险,甚至金融风险。
  显然,监管部门在银行为国企解困背负重大不良资产及经历股改的阵痛之后,不愿意看到银行再为担保公司风险买单。
  一场针对担保业全面整顿洗牌的风暴,在一些企业仍盲目地冲进担保业的围城之际,正悄然布置。

  “七宗罪”
  2004年6月,上海银监局要求各国有银行、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对自去年以来与商业性担保公司在公司与个人授信方面的业务进行全面自查与清理,同时限期上报调查情况。
  据了解,上海已有70多家担保公司,如果包括从事担保业务但工商登记并非担保名义的企业,这一数字已超过百家。实际上,只有约20%的担保公司维持着正常的经营业务。
  与此同时,上海银监局对各银行与100多家担保公司的业务进行私下摸底。
  监管层的忧心并非多余,甚至某些担保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也深深感受到问题的严重性。
  上海某担保公司总经理向记者表示:“担保业自诞生之日起,一直良莠不齐。在不考察风险情况下,部分注册资本金严重不实的担保公司随意敲公章为关联公司或客户向银行贷款做担保的情况不在少数。这样的担保等于没有保证,他们是顶着担保名头的皮包公司。”
  这位总经理对于担保业鱼龙混杂、以次充好的混乱状态十分不满。“我们曾经在做一笔业务时,发现借款企业有刻意隐瞒财务账目行为,当我们放弃这笔风险业务后,竟发现有几家担保公司主动与那家企业联系,而最终的结果是那家企业通过其他担保公司竟然得到银行贷款了。”
  “没有监管等于没有保护,我们十分希望监管部门好好整治这个市场,这样才对一些守规矩的担保公司公平。”
  但实际情况是,依照《担保法》规定,由于担保公司不是金融企业,不属于银监会管辖范围,银监会力所能及的是通过监管银行防范担保风险。
  据记者了解,不仅上海,深圳等地的银监局均先后要求辖内各中资商业银行“关注担保贷款风险”。
  8月,上海银监局在收集各银行上报的自查材料与整理摸底情况之后,一份详细记录商业性担保公司“七宗罪”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资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授信业务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应时而出。
  在各类担保公司中,民间私人资本投入的商业性担保公司发展势头最猛,业务发展最快,风险也比较集中。
  《通知》在肯定商业性担保公司在推动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起到的积极作用之后,措辞严厉地指出了商业性担保公司存在的七大问题:
  一、业务发展不够规范。一些担保公司虽然在硬件上达到条件,但在软件上缺乏开办这项业务的知识、经验与人才;一些担保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实业投资、国内贸易及资产经营管理等,不利于专业化,也不利于风险有效控制。
  二、资本金不实,盲目对外投资。一些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看似很大,但真实性存在问题;一些担保公司热衷股票投资,对外投资已接近资本额,担保不实。
  三、大部分担保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估计不足,风险准备提取不足或未提,抗风险能力偏弱。
  四、对单笔贷款或单户企业的担保金额过大,有的已接近或超过其自身的资本金,担保能力问题突出,个别担保公司对外担保责任余额已超过其实收资本的5-10倍。
  五、内部控制不健全、经营乏力,大部分担保公司未建立起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与风险补偿机制。
  六、违章操作,潜在风险大。具体有五大表现:一些担保公司高层来自银行,他们利用熟悉银行贷款条件和内部操作规程,帮助企业造假骗贷,从中牟利;一些担保公司为完成考核指标,提高企业担保额度,造成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不足;一些担保公司存入银行的保证金相当部分来源于企业贷款,造成银行贷款用途不足或被挪用;一些担保公司在业务经营中通过收取一定介绍费用,充当融资中介,或签订排他性协议,争揽客户,进行不正当融资;甚至一些担保公司以担保业务为幌子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使担保公司成为融资公司。
  七、业务监管真空,风险监控缺位。目前有关部门没有制定专项管理办法,未明确专职管理部门,担保业处于监管盲区,难以对其风险进行实时监管,且出现风险后,对其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充分。
  上海某担保公司总经理并不回避上述“七宗罪名”。他甚至表示银监局的口吻是缓和的,实际情况不是“一些担保企业”而是“大多数”担保企业均或多或少有上述问题。
  他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除了担保业务,我们公司也做资产管理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收取咨询费用。”充当融资中介是担保公司的问题中最为普遍及典型的情况。
  此外,按照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担保机构应按照担保费用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比例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实际上,由于监管不到位,担保公司是否足额提取准备金,只是靠公司的自觉性,条款形同虚设。即使有些担保公司内部治理、会计制度比较严格,也只是自成一套,没有行业规范性。

  洗牌
  9月,上海银监局再次召开会议,重申文件的重要性,要求各银行严格落实《通知》中规定的五大防范措施,即严格审查资质,对风险集中的担保公司应审慎合作或不合作;要求担保公司把风险准备金存入银行专户,用于赔付;要求担保公司按月送财务报表及对外担保情况;不得与担保公司签订排他性协议;建立黑名单制度。
  此外,担保业的问题已引起财政部及发改委的重视。
  8月,财政部在北京召开“中国担保业发展与规范论坛”,人民银行、建设部等部门领导纷纷提出要加强担保业监管、推动中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与规范中国担保业的发展。
  9月以来的洗牌过程是痛苦的。“我们有些举步维艰。”一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均不错的担保公司也感到来自各方的压力,“管理是正确的,但希望不要一下子打入冷宫。”
  大多数担保公司面临的尴尬是,一方面在今年宏观调控的形势下,中小企业希望借助它获得贷款,担保行业的市场前景十分看好,而另一方面是商业银行认可度不高、行业监管缺位、没有统一的制度办法规范担保行为。此种情况下,担保公司正出现分化,有的勉力维持,有的被迫退出,有的选择转型。
  而有些担保公司在取得了银行授信额度后,还是很难使用担保额度。
  知情人士透露,中科智上海分公司在取得深圳一家银行某支行总额5000万、单笔500万的授信额度后,至今没有用过这笔额度。
  更让大部分担保公司头疼的是,银行开始调高保证金比例。
  上述人士介绍,上海银行把保证金调高至30%,即向担保公司提供1亿的额度,要求担保公司存3000万在银行指定专户中;工商银行的保证金比例是20%。
  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保证金按照注册资本的10%提取”。
  对于这一让担保公司比较反感的问题,一位银行业人士认为:“现在银行处于主导地位,收取保证金是为了防范风险,今后担保业规范了,形成一批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来与银行制衡,银行自然会调低保证金。”

  另外三道“金牌”
  知情人士透露,除了银监会要求撤查银行与担保公司业务之外,财政部与发改委也将下发三道金牌整治担保业。
  一是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出台。
  该办法对担保行业的准入、经营范围、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将会使担保行业具有更明确的法律地位,同时对担保公司的管理更规范。譬如,担保机构的设立将进行前置审批,已登记的要重新登记,达不到标准的要清除。在资本金的要求上,现金货币的拥有率要占到80%。从业人员素质方面,对总经理、企业法人的资格要求有硬性要求。对企业单一贷款的比例、企业验资都有更严格的限制。担保机构的经营范围要单一明确。
  其次,发改委研究建立担保公司的考核评价制度与资格证制度,对新进入人员将实行资格证制度,对现有的担保机构从业人员要加强培训。
  第三,财政部正在制定《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制度》,改变现在担保机构的会计制度多是从金融机构相关制度照搬过来,无章可循的状态。
  不过,专家指出:“在专业制度保障的前提下,也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对担保业进行分类监管及现场监管,避免多头监管与监管真空的现象出现。”
  然而,面对财政部、发改委与银监会,究竟谁是担保行业的真正行业监管者呢?
  面对监管的模糊状态,担保业人士很难回答清楚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