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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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根据企业类型和所经营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推动信息化技术在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逐步实现高风险产品全市流通环节全程追溯。

第四条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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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 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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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经营企业应建立与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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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实施优先审批:
(一)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
1.诊断或治疗罕见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2.诊断或治疗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3.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
4.诊断或治疗儿童特有和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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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详细解读(二)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十二条 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生产、行政、辅助区要布局合理,不得相互妨碍。辅助区包括空调间、水间、动力系统间、其他辅助间(包括如果你有压缩空气、冷水机组、锅炉房、纯蒸汽发生器等等)。要考虑放置在哪合理,最佳的走管路路径,最少的使用能源,但是千万要以产品质量为最终目标、目的。
第十三条 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生产环境应当整洁、符合产品质量需要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确保厂房的外部环境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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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详细解读(一)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发布已经有一年多了,相信很多企业也都按此规范要求去做了,期间也遇到了各式各样的问题。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注册部人员在学习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后,同时也接受了相关部门组织的针对此项规范的培训,现将培训内容整合,提供给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是介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从属地位。按照我国法律文件框架,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是&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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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用水产品进口更容易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作出新调整,此次调整主要是涉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进口,较原有政策有重大变化。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口企业需密切关注新政策,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据了解,此次调整较原有政策有以下三方面变化:一是饲料用(含饵料用)水产品进口更容易。二是部分饲料的进口门槛提高。三是明确规定不含动物源性成份但含植物源性成份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按所含的植物源性成份分级,参照对应植物源性成份的监管方式。
饲料作为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环节中最重要的基础资料,直接影响着动物源性食品的食品安全,进而影响着消费者的餐桌安全。针对此次调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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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3号令:废止和修改部分畜牧业规章、规范性文件


5月31日,农业部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12部规章和2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与饲料和兽药相关7部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删除部分条款。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
将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有效组分、理化性质及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鉴定报告,或者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菌种)鉴定报告,微生物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生产所用菌株的菌种鉴定报告。”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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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我国政策面临重大调整


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第144号公告,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作出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是涉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进口,较原有政策有重大变化。一是饲料用(含饵料用)水产品进口更容易。进口时只需要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不再要求办理检疫审批。二是部分饲料的进口门槛提高。针对生的宠物食品,在原有要求检验检疫要求的基础上,还特别增加了对进口后的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针对加工植物蛋白,必须在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须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植物粉类则要求在进口前准备好原产国官方的检疫证书进。三是明确规定不含动物源性成份但含植物源性成份的饲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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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要求


一、进口食品标签备案指南
1、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办理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申请企业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
[1]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该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
[2]中文标签数据文件;
[3]原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需另行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
[4]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
[5]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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