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正式下发《关于明确所售商品房是否享受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就在《意见》出台当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已正式向成都市各开发企业下达了《关于明确所售商品房是否享受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界定了商品房的交易时间和享受优惠政策房源的规定。
通知里明确:一、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已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二、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对不能享受相关购房优惠政策的房源信息进行公示,方便购房者查询。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购房者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是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书面签字确认该套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