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地产新政“非常10条” 第一批细则出台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正式下发《关于明确所售商品房是否享受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就在《意见》出台当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已正式向成都市各开发企业下达了《关于明确所售商品房是否享受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界定了商品房的交易时间和享受优惠政策房源的规定。

通知里明确:一、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已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二、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对不能享受相关购房优惠政策的房源信息进行公示,方便购房者查询。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购房者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是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书面签字确认该套房屋是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规定;四、房管部门将对相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领产权证后,才能领房贴

止撤备:2008年6月15日是时间区分点,之前备案又于之后撤备的,不享受“非常10条”意见的优惠措施

公示义务:销售现场应公示能享受优惠政策的房源,销售代表有义务告知

字确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消费者和开发商双方应对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签字确认

权威解答·房管

什么时间买的房能享受补贴

问:什么时候买的房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答:凡在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所购房屋类型、房屋面积符合《意见》要求的市内外购房者,均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购房时间界定:新建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问:签约后又撤销备案的商品房,如再次购买这类房源,能享受购房补贴吗?

答: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而在2008年6月15日后签约备案,再撤销备案的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贴。也就是说,在6月15日以前备了案的,我们房管部门会对该物业进行锁定,避免有人钻政策漏洞,以撤销备案再次购买的形式享受优惠政策。

问:我是2008年6月12日买的二手房,6月16日来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吗?

答:可以。二手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你的房子正好是在2008年6月15日之后,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是按照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如果你购买的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住房,还可获得按购房款总额的1%的财政补助。下一页:www.zx028.com/focus/2012/10184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