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朱鹏

一个中国律师。

资本市场规范与创新的法律调整


  吴庆宝

  

      资本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发展走向的晴雨表。最近5年之所以证券期货市场在整顿中规范和发展并没有能够与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走向持平,甚至未能超越国民经济发展的规范和水平,是因为资本市场的发展中产生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因素,使得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通过近5年来的规范和整顿,期货市场从2002年开始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证券市场仍然问题很多,还正在逐步盘出谷底,需要进一步的反思。《公司法》、《证券法》是资本市场发展中起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两法的重新修订,为资本市场的全面市场化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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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是我国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理论基础,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土地登记制度、土地价值评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四个方面的法律保障问题进行简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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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律师业务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确定了理论基础和制度框架,必将带来农村生产关系的重要变革。这些变革都需要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获得其法律确定性。这种对法律确定性的期待为律师业务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也将打破法律服务市场主要局限于城市的格局。此番农村改革发展中蕴含的律师业务范围广泛,择要简述如下:

  一、农村专业合作社组建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组业务

  从《决定》来看,农村专业合作社将成为我国农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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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与风险管理框架


  法律事务与风险管理框架的建设既要考虑风险管理的需要,又要考虑法律事务管理的需要。

  法律事务与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一个法律风险评估与控制程序,以便企业发现法律风险并对之进行适当处置。

  这个法律风险评估与控制程序可按照一般风险评估与控制程序设定为收集法律风险初始信息、法律风险评估(识别、分析、评价)、制定法律风险管理策略、制定执行法律风险总体解决方案、监督与改进五个步骤。

  企业需要将法律风险评估与控制程序安排在适当的工作环节,并为法律风险评估和控制的方向提供一个指引,以确保不脱离企业总体目标和战略,加强法律事务与风险管理的沟通,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资源的浪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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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及其工作原理


  简单的讲,风险管理就是鉴别与控制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帮助企业实现其愿景、宗旨和总体目标,减少失败的可能性,并降低经营成果不确定性的整个过程和方法。

  风险的特征之一是对企业实现其愿景、宗旨、总体目标和战略的影响。企业总体目标和战略是企业一切经营管理活动的基准坐标。企业通常根据愿景、使命、宗旨制定自己的总体目标和战略,之后将总体目标和战略分解为可量化、可衡量、可实现的具体业务目标和经营计划。这分别构成战略管理和运作管理的内容。而风险管理关注的是运作管理结果与战略管理确定的目标是否会产生偏离、偏离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后果以及如何防止这种偏离后果的发生或尽量减小其偏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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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的管理问题


  法律风险是企业所面临的诸多风险类别中的一种。法律风险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一起组成了企业的生存环境。

  法律风险通常来源于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与风险管理流程、人员、系统上的不足或失误,及外部如违约、侵权、竞争者的恶意诉讼、监管、法律事务外包等。如果从企业更长或更广的计划或战略规划角度考察,法律风险还来自于司法环境、企业经营地域、企业新业务领域等。

  还有一类法律风险的源自于为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但风险暴露载体表现为法律责任。企业危机爆发往往引发风险之间的连锁反应,这体现了企业各种风险之间的联动关系。

  目前,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通常包括债务拖欠、合同诈骗、盲目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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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商务游戏规则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家法治背景之下,企业的一切商务活动都脱离不了法律的约束和合理应用。法律不仅调整着企业组织实体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与注销,还调整着企业的商业交易,保护企业及其投资人的财产所有权。法律使企业得以在一个有序的社会环境下创造财富并不受非法干扰的保有着财富。在这样一个法商结合的时代,法律是企业商务活动的基本游戏规则。每一个理性的企业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我国企业所遵循的法律通常来自于:(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审判机关的司法解释;(3)行业自律规则;(4)市场惯例等等。

  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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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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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新发展


 一、2005年来公司法的新发展

(一)2005-2012年公司法修改情况

1、新的公司诉讼类型 

    (1)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依法请求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第22条)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会计账簿之诉(第34条);

(3)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退股权保护之诉(第75条);

(4)因董事会或监事会怠于行使职权而产生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第152条);

(5)针对董事和公司高管侵犯公司权益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第153条);

(6)公司出现僵局时股东享有解散公司诉讼权(第183条)等。&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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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4批)


 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 居间合同 二手房买卖 违约
 
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基本案情:原告上海中原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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