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人事管理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末位淘汰的情形。如果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一方面会直接降低工作效率,不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团队合作,打击团队士气。因而对于企业,不胜任员工的处理是一项非常复杂但却又及其重要的管理工作。
总结实践中常见的典型的不胜任员工、末位淘汰解除的案例,探讨不胜任员工处理中企业经常会遇见的问题,找到企业HR在实际管理中的解决思路和办法。
一、最高院关于末位淘汰的基本态度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以下简称《纪要》),为此前网传的2015年12月《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画上了句号。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纪要》突出的亮点之一在于,最高院明确对“末位淘汰制”说不。《纪要》第2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切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尾巴”——“但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证据不足是法院认定不胜任解除违法的主要原因
将近一半原因是,证据应符合两大要求:充分与合理,需要证据的事项有:一是制度依据不足,考核制度是否符合三性;二是解除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培训,是否调岗及对调整工作的要求;三是解除程序是否规范,是否通知工会;四是员工拒不到岗的后续处理,关注合理性判断。
三、如何取证以及如何与业务部门配合
首先确定核心证据,如劳动合同、薪酬绩效制度、考核标准和方法,其次,管理的正面导向对取证工作的影响,抓住取证的契机与管理的及时性,必要时的录音,再次,PIP的签字与送达要讲究效力,在进行PIP谈话时可以辅以录音、笔记等相关方法,即便员工不签字也能证明公司的确执行了帮助措施。拒绝签字可以保留谈话记录,引入第三方作为笔录者;最后,HR对业务部门的方案、文本与话术的三种支持形式。
四、绩效管理中员工常见的对抗行为及常见诉求
一是拒绝绩效改进,拒不签字;二是拒绝工作;三是怠工;四是进入医疗期/三期,四是索要经济补偿金。
五、绩效改进计划的实施方式
首先,确立目标:培训、调岗还是解除,其次,寻求相关制度的支持,再次,合规性判断,最后,文本准备和绩效面谈。六、不胜任解除的变通措施路径
绩效改进的三种可能性变化:辞职、协商、严重违纪,对绩效管理中员工不妥行为的固化与应用,通过员工手册检查,严重违纪解除一个对抗绩效管理的员工,设计解除同工路径和选择方案。
七、公司整体绩效不佳时的减员措施
设计整体减员时的补偿方案,确定减员名单,策划面谈顺序,做好可代替方案分析,必要时推出第二套方案,思考员工可能提出的诉求及化解方式。
解除不能胜任的员工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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