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2日上午分别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周强和曹建明在报告中都对2016年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工作进行了回顾。
在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方面,周强在工作报告中说:“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依法审理‘乔丹’商标争议系列案件,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立场和决心。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4.7万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说:“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制定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突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起诉21505人。”
从两高报告的中的案例和数据看,两高在保护知识产权,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唯创新者强!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中,创新发展理念居首,显见其重要性。然而,创新不易。一方面是创新者攻坚克难、取得创新成果不易,另一方面是用好创新成果、激励创新者再接再厉不易。第一种“不易”是技术问题,第二种“不易”是社会问题。前者是创新者个体的思维活动,而后者则是创新者与侵权者的社会冲突。如果说前者可以通过创新者的个人努力能解决,那么后者则少不了第三方的介入。解决第二种“不易”,法律不可缺位。
市场越大,技术越进步,第二种“不易”表现越明显,法律的作用也越发重要。足够大的市场提供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经济收益,技术进步降低了侵权的边际成本。这会从两个方面刺激侵权者的侵权行为,致使侵权事件频发。由于技术手段更新,侵权的认定成本和诉讼成本也随之增加,创新者维权更为艰辛。这对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而,创新发展理念要落实好,创新驱动战略要实施好,必须有法律提供良好保障。立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司法机关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司法。如果司法机构,此时不发挥应有作用。创新者的创新热情将会被侵权者的冷水彻底浇灭。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在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方面还要铭记职责,夙夜为公,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