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丰先生在今年清明写的“有中国特色的死亡”一文中表达了对农村原始土葬方式的怀念与向往。对此,我深表理解,因为我也认为原始土葬是最自然的安葬方式,且不作文化上的认知,更不作形而上学的追问。
传统死亡观和实物形态依然占据着60后以前的大部份中国民众那一点本来有限的精神世界。在他们眼中,坟墓从来都不是一个简单的物质体,而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以种姓血缘为纽带的一种保障群体之间的联系与区分所必需的的公共记忆,是一种能够满足“我从哪来”的非哲学式人生追问,又能落实“我到哪去”的精神和实物性象征。迁坟,迁掉了这种天然的自然习性,平坟更是平掉了中国人对自我的历史来源的证据,伤及了人存在之“根”,这种在文化迷茫的历史时期的“护根”意识是可以理解的,护根就是保护个体的存在感,本质就这么简单。
张丰先生继续说,“在信息化时代,所有的存在都会被简化为一个数据,都会被标准化,连思念和追忆的方式,都可以用上坟流程来规范。 这种现代化进程,不可避免地把墓地视为一种资源,一种产业,墓园也成为GDP的一部分。墓园是死人的居所,但却是活着的人们的房地产的延伸。从任何角度看,天价墓园都是炒作的产物,是垄断的产物,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穷人死无葬身之地,这是天大的荒谬。每年的清明节,媒体都要探讨一下墓地的使用年限,既然活人的房子产权不过70年,那死人的房子,又怎能不规定一个期限?相关部门善解人意,出来解释说:墓地20年的期限,并不是说到期就挖坟,而是可以续租的,不用担心——此地无银三百两,这恰好暴露了本质,只要不断出钱,你对亲人的思念将可以抵达永远。”
张先生的感情可以理解,但对公墓行业的形势却不一定了解,故有几个问题应当予以商榷。
首先,所谓天价墓只是炒作,而不是垄断,中国公墓行业现在已经没有办法由哪一个政府或哪些集团垄断了,市场已成大开放性状态,不是太少,而是泛滥成灾,泛滥成灾的东西能够垄断么?一个800万人口的城市,年火化人口4万余具,就有200座以上的公墓,平均每个公墓就200个的市场平均份额,供大于求,市场竞争激烈,买方市场已经形成,如何去垄断?垄断也是一种能力,现在没有谁具备这种文化能力。至于什么是天价,那是因人而异的,某些人的天价是另一些人的平价。在这种贫富差距日益加大的社会,没有什么天价的存在,只有市场需求的满足,尤其是墓地这种带有精神性的产品,价格在需求中实现,怎么定都不会绝对合理。
第二,公墓使用年限20年不是某些部门的善意,而是法规规定。至于为什么活人的地产有70年死人的墓地只有20年,这首先涉及死人还是不是人的问题,如果是人不再是人,那就没有资格去要求与活人平权,自然就不存在活人房地产和死人房地产的说法,如果按照唯物主义的死亡观,墓地本质上就是一个人类遗体火化残留物的堆积场,有谁见过哪一国的哪一条法律规定对火化残留物的堆积场实施永久性保护使用呢?如果有,那应当是另一种世界观。
其次,在商品经济的社会,花钱购买纪念是一件很正当的事。进个庙烧个香也要给和尚供养。你又买到了什么呢?一种主观心理需求的满足而已,就一定能够买到信仰吗?那是无论谁信,反正我不信的事。如果能够不断的花钱买到永久的纪念,我认为那真是一件值得烧高香的事情。即使政府允许,也不一定百姓都有这个需求。
不要对现代中国人的忠孝观那么有自信,毕竟在中国文化中没有发展出形而上的超越界,“敬鬼神而远之”,是中国人的生死智慧。一辈亲,二辈表,三辈四辈认不倒,试问我们的周边有几个人能够知道自己三代之前的祖坟在哪里?活人的亲亲关系都逐渐在物欲中疏离,因独生子女现象而异变,墓地的纪念价值也就是一两代的事,像张丰先生这样执著亲情的人,多乎哉,不多矣。
公墓是必须的,自主式的散葬己不再成为可能。至于怎样规划?如何管理公墓,那是政府职能的事。我等的妄议也没多少实际的意义。我等要关心的是那个墓是否让我们自己“住得下去”?
2016年4月8日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