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一种自由的存在,自由是人的本质规定性。人之所以为人,并不在于其直立行走形成的与其它动物的物质性区别,而在于人是一种自为的存在。这是人与动物世界的本质分离。如果人的存在只限于自在,这便是物的自在,自在的状态是机械的物质世界。人的自为属于人的存在结构,人无法脱离自为而存在,在自为状态中,人类呈现出对于自由的渴望,这是人的自由与客观世界形成的永久张力。人因此成为会思想的芦苇,是因为他并不满足于客观法则的局限,他必须与生俱来具有选择的自由,自为即是他最初的自由方式。萨特之所以认为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使之可能,就在于人的本质悬置在人的自由之中。人的自为的存在意味着人无法逃避自由,在这个世界上就必须面对选择的自由,不论是选择自由还是选择不自由,其实这都是一种选择自由。因此,选择自由并不是什么文明进化的结果,也不是文化的后天包装,更不是国家和某种组织机构的恩赐,而是先天注定的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证据。并且,人之为人之后,任何人都无法逃避这种证据。你可以掩盖和拒绝承认这种证据,但你无法改变他自为的存在。即便你选择奴役和压迫,或者选择专制或极权,也都是选择自由状态下的自为的存在,这便是自由的先天合法性。
自由的作用在于支撑生命的存在和延续。对外在于超越和修补自然法则,使人不完全受制于客观世界的局限,在有限的空间内使生命得以获取应有的尊严;对内则在于鼓舞生命存续的激情和斗志,精神的自由可以洞开更多的现实选择,不至于使精神窒息于人类活动的某种压迫和现实冲突。在人与自然的冲突中,选择自由始终调整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并维系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即是自然的一部分,但由于人能够选择自由,因此可以超越自然,并以选择自由的状态审视自然,或者反思在自然之维的选择自由,从而在自然与自为之间游刃有余。正是选择自由的存在,自然只有在人类面前可以有限妥协,并允许人类携带自然的一部分去实现选择自由。值得注意的是,那种折中的路向和向后的路向都不是自由的方向,是一种向自在状态的撤退,虽然也是选择的自由,但并不符合人与自然的最初分离。因此那样的结果只能泯灭人类自由的兴趣,人类因此重新沉沦于自然的奴役,使得人的奴役和压迫重新获得合法性地位。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言,这种隐匿于自然之道的选择自由,“缺乏自我澄明,自我交往,无法驱除一再硬要出现的自我欺骗,隐蔽及颠倒”。关于生活中向后的选择是人类超越生死的伟大实践,以此提示人类的存在并不是一个唯一正确的结果,它需要以出世的修为来证成真理的本质。这种理想的选择自由往往无法离开具体的社会现实,历代实践者的选择的自由常常被外在力量所打破。
这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就是人与社会冲突中的选择自由。如果摈除人的选择自由,社会本身就失去了它应有的复杂本质,选择自由正是限定人与人在社会中的行为边界,也因此产生了社会的自然秩序,这便是哈耶克所说的“自生自发的秩序”。在社会的自发秩序中,每一个人的选择自由给他人限定了疆域,自由与冲突的不断博弈逐渐成熟了社会结构及其运行方式。这里每个人必须拥有选择自由的可能,否则,社会的自发秩序会被丛林法则所吞噬。人诞生在这个世界上,虽然社会的自发秩序保佑人类度过无数机警而沧桑的岁月,但历史的发展不会永远如此幸运。社会的进一步成长和成熟,会不断分离出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社会的自发秩序会被国家秩序所替代,选择自由再一次面临威胁,并且从此之后一直将面临这种威胁,也将成为选择自由面临的永久的任务。这正是由于人本身的缺陷所选择的结果,因为选择自由并不是一种完美。托马斯·索维尔说,人类的内在缺陷是最基本的问题,社会秩序仅仅是努力克服人性问题的不完善方法,这些不完善本身也是人类内在缺陷的产物。这也便是选择自由在人类文明社会存在的合法性,选择自由可能造成社会制度本身的不完美,但是如果没有每个人的选择自由,社会制度就远远不再是不完美的问题,它会成为压迫大多数人的人间地狱。也正如托马斯·索维尔所说,“自由的本意是不受他人的限制,权力的本意则是限制其他人选择的能力”。只要有人类社会的存在,这种冲突将是永久的,选择自由的存在正是在于限制权力的自由,而让个人获得最大的相对自由。
在人与自身的冲突中也同样面临选择自由的问题,或者说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人与自我的关系。人不可能放弃在与自我冲突中的选择自由,因为放弃本身也是选择自由,这样一来,他已经实现了选择自由。既然如此,就应该正视人与自我冲突中的选择自由问题,与其在选择逃避中陷入悖论,还不如积极地进行选择自由。为什么在这里不主张犬儒主义的遁世选择,他的本意可能是选择避世的自由,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自欺,因为现代社会的发展已经导致你无处可逃。这种逃避中的自欺是向自己掩盖世界的真相,但真相并不能因此而消除,它会始终在你的精神障碍中潜伏,构成你精神奴役的内在力量,变成自我奴役的难以挣脱的力量。阿伦特发现,这种内在的自由总是假定着从一个否定的自由世界中退却,退回到没有其他人可以进入的内在领域而言,其经验始终是派生性质的。因此,“绝不能把这个自我躲避的世界内在空间当成心灵或思维,因为心灵和思维也只在与世界的相互关系中存在和发生作用”。我们今天见到的一些犬儒主义,其实已经远离了犬儒主义的本质精神,只不过以信奉某种宗教的借口而回避现实的正义问题,以对正义的逃避完成与邪恶的现实利益合作。这种选择自由是以他人的奴役为基础的,同时,自己也并未能由选择自由而进入真正的心灵自由,只不过选择了由自欺而建立的自由假相。
在选择自由中,国家应该成为个人选择自由的保证,而不是相反。现代社会,国家是巨大的利维坦,也是个人选择自由的最大威胁或者障碍。国家具有保守理性,它倾向于秩序的强调,天生排斥选择自由的个人化冲动,国家主义的征服欲望是限制或消灭个人的选择自由,代之而国家的供给和配置自由。这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极权主义的运动实践中,已经考验出人性在选择自由中的飘摇不定和脆弱不堪。这是人类在选择自由中的痛苦教训,虽然历史往往将之称之为精神控制或意识形态的统治训诫,但在今天认真地审视就会发现,这种选择自由败坏于个人的责任逃避,或者是对自由的逃避。逃避自由,而实际上并未能逃避责任,只是以最终的代价作为补充。那是知识分子背叛的时代,除了怀有犬儒主义立场的逃避自由者外,一些人在选择自由的借口下完成与极权同构,以此抵制保障个人权利的选择自由。
今天是一个并未完全走出选择奴役的时代,知识分子也并未出现应有的精神硬度,他们总是以多元选择为名来逃脱对于自由的承担。朱里安·本达在《知识分子的背叛》中指出:“精神的功能是为了接受其本身的价值,坚持这样的立场的最终结果——精神驱动着理性对国家事务置喙的结果,精神将必然遭到国家的镇压。对精神的压迫,国家从自己的立场来说这是自卫,所以,对以逻辑为根基的精神发出的愤慨当然感到吃惊,但是,相反,精神成为国家的奴婢应该远远叫人吃惊。”国家所强调的秩序其本质是实际的价值,这很容易对知识分子形成诱惑,从而使知识分子丧失独立判断和选择自由,最终在这种秩序崇拜中背叛其职责。现代国家具有强大的秩序惯性和秩序能力,它极易使社会的选择自由统一化和模式化,也就是它对社会的硬盘化能力已经超过了它所有的历史先辈,这时候,它已无需再有知识分子背叛中的选择自由为其加固城防。
人类的选择自由可以有多种路向,但唯一不能选择国家主义的秩序崇拜。如果选择秩序崇拜,这不仅是知识分子的背叛,还是人类对自身的背叛。国家仅是个人自由使用的工具,但它的强大膨胀逻辑早已异化,人类受制于国家文明的压迫已经很久。尽管爱因斯坦呼吁,“国家是为人而设立的,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但这已经不能阻挡纳粹的疯狂运动。甚至有政治家也坦言国家与法治的目的,即便是大国总统,他的精神主张相对于巨大的利维坦来说已经微不足道,因此,罗斯福才强调:“宪法是为了人民而制定的,而不是人民为了宪法而生。”当一个国家的国家主席寻求宪法保护的时候,其实,这个国家的强硬逻辑已经抛弃了宪法,法律和精神自由早已成为国家主义的奴婢。虽然这不是本质意义上的现代国家,但事实上,它确实是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暴力,并且能够行使暴力。实际上这是现代社会中对于个人选择自由的压倒性危险,如果不能正视这种威胁,个人的选择自由就不会有实际的出口。这方面,马克斯·韦伯已经提醒,现代意义的国家是一种基于领土之上的强迫性人群组织,其特征包括立法权控制下的行政与法律秩序,属人及属地的管辖权等。并且,国家是唯一宣称拥有正当使用武力垄断权的组织。知识分子在强大的利维坦面前不应该是站在它的前面,与其同构价值体系和生活模式,而是应该寻找个人选择自由的实际空间,否则,知识分子就是与权力同构。这在当下的意见讨论中已经屡见不鲜,比如有知识分子一方面标榜自由主义,一方面肯定集权,并认为短暂的集权可以导致长期的民主。有的知识人一方面肯定法治、呼吁民主,一方面反对民主在先,或者排除民主在现实的可能性。这同样是知识分子的背叛,因为他对意见的选择自由与个人自由的扩展是背道而驰的,甚至是集权主义的学术注解。
人是与世界的相遇。人类已经无法离开世界,人要保全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证据,必须选择自由、寻找自由、实现自由,舍此无他。别尔嘉耶夫深刻地指出,在这个世界上存在两种自由,一种是初始的自由,另一种是终结的自由,人的道路就在这两种自由之间,充满折磨和痛苦。我们都已经经过了初始自由,并且这初始的自由一直在澎湃着人类的激情和缺陷。我们还无法达到终结的自由,因为我们正处于选择自由被压缩的逼仄空间,没有政治自由的保障,所谓终结的自由也完全是一种幻觉。虽然终结的自由不在此岸,但它可以是真理的召唤和参照,只是现在还无法回避现实的奴役,这是实现终结自由之前的沉重代价。这种折磨和痛苦,有的民族已经轻松化解,而有的民族锁链俞加沉重。如果不能在第一自由和第二自由之间实现充分的选择自由,没有选择自由的政治文明,或者共同体成员失去对于选择自由的兴趣和勇气,那么,奴役就是产出,并且每个人的选择自由与否关联着整体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