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公与私


  在西语的解释中,各个义项,都没有公,而是强调“正”和“平”,不偏不倚,或者说是准确,正确或精确。但是在汉语的翻译中,会自然的把justice与“公”,也就是public联系起来,说成“公平”和“公正”。类似的,还有公开,公义等等。

  我不是在探讨翻译问题,而是想通过词语的蛛丝马迹摸索中西文化传统的无意识。西方人说的juste和中国人说的“公平公正,都是与居间裁判有关,所以翻译的才会把它们看成对等的两个词。仔细考察这两个词在各自文化中的意义,可以让我们看到中西文化中的“裁判”概念并不相同。

  对于中国人来说,只有“公”,才能正,才能平。因此,中国人说公平是理所当然的,按中国人的理解:但凡有私心,则必然不正不平。如果不能克服“私”,不能实现“公”,当然也就不能“平”,不能平天下。就像《礼记》说的,天下为公。《论语》对统治者的“公”的意识也是反复强调。因此,中国人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齐的目的就是通过克服私心,才能具备“平”天下的素质。作为政治家,就必须知道解决私利冲突时站在公的立场上去思考。

  而西方则缺少“公器”的文明传统,法语里面public这个词要到16世纪才出现,因此他们只能采用协商的方式,这也是西方人特别看重的协商理性,对话理性。

  这种公私意识体现在中西方对革命的理解,就有了更明显的差异。我们从法国大革命这个实例进行解读:法国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契约论》,通过他构想出来的文明发展史,卢梭这样来理解政治的本质 :政治是私利之间的协商和谈判,如果私人权利的让渡最后没有实现契约的规定,货不对版,那么就要解除合同,重新再来一次交易。革命的合法性是在交易之初就确定的:如果交易的一方不能执行合同内容,就应当解除合同。

  而中国革命的思想是“天下为公”,也就是确立一个能够给予最终裁判权的“公器”。因为中国政治的根本模式和理想是“天下为公”,如果确定现存的政权不再能够代表“公义”,那么就要来一次革命来推翻现政权,并建立一个符合“公”伦理的政权。我们看,《易?革?彖传》对此有很好描述:“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这个时间大约在公元前1000多年,在很早的时候,中国就已经通过经典从根本上确认了革命的合法性,也对革命提出了严格的约束:必须是抛除私利,确认政权不再符合“公义”,要求大道为公。因此,中国革命的合法性不是众人利益交易的货不对板,而是“替天行道”。然而现实中,人并不可能抛除私心,所以革命的口号和意识形态与最终形成的新政权的现实之间,会有相当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