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文化和什么相关


  前文说到,文化和人及人群相关,即有怎样的人,就有怎样的文化;同时,文化和领导者(管理者)的价值观选择及制度设计相关。那么,除了这两点,文化还和什么相关?熊秉元先生在《正义的成本》一书中,提到了农业社会的“手足之情”的例子:

  “因为在农事上要一起耕田、除草、插秧、灌溉、收割,所以兄弟之间,自然而然地发展出紧密的关系。而且,除了生产上合作之外,在消费和储蓄上,也都是共存共荣、休戚与共。一旦面对天灾人祸,还要互通有无,发挥保险的功能。因此,需要为发明之母(经济学家会说,需要为供给之母)。在农业社会里,人们不知不觉地雕塑出浓厚的手足之情。一般人会觉得,这是民风淳朴使然;在经济学家(和人类学家)的眼里,手足之情不是凭空而来,而是事出有因、具有功能性的内涵。而且,为了维护和强化这种功能,人们还会发展出相关的配套措施,以心理上或道德上的责任感、羞耻心等观念,来支撑手足之情。”

  熊先生这个观点说得真好。其实,从经济学角度说的“需要为发明之母”,从人类学角度看,就是马林诺夫斯基先生所说的“文化的功能论”——文化是有其“功能性”的,所有的文化之所以出现(无论是物质的、行为的),是因为他们“有用”。

  农业社会产生手足之情,那么,在现代的非农业社会体系中,手足之情还存在吗?熊先生接着说:

  相形之下,在现代工商社会里,兄弟们通常不再以农为业;有正常固定的收入,也不会受水灾旱灾的影响。万一有了差池,也有各种的保险和储蓄可以因应。因此,无论在生产、消费、储蓄还是保险上,兄弟们都不再需要作密切的配合。工商业社会的手足之情,也就很自然地和农业社会里的大不相同。抽象地看,这表示在面对不同的问题时,人们会发展出不同的工具。

  说到这儿我们就明白了,文化与人类或某一群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紧密相关。即有怎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就有怎样的群体文化。不过且慢!在思考这个问题时,曾经和一个朋友交流,朋友提到了一个问题:从中国社会看,尤其是相对较大的城市看,完全是一个熊先生所说的“工商社会”了,但为什么人们还要拉拉扯扯、吃吃喝喝地“称兄道弟”呢?我想,这个“称兄道弟”之所以存在,不完全是农业社会的一种“遗存”,还是尤其实际的“功效”的。

  那么,为什么熊先生说在工商社会中手足之情不大可能存在,而在我们的社会系统中尚存在并发挥着不小的作用?我感觉,可以解释的理由只有一条:我们的工商社会,还远远不是一个真正的“工商社会”。在我们的这个“工商社会”中,还存留着大量的传统因素。按熊先生的说法,我们的社会中,人们对于“生产、消费、储蓄、保险”都还存在着许多不能自主的东西,所以,还需要兄弟们相互“拉一把”!

  举个例子,你去某机关办事,按照常规,你可以直接去办理,但我们都知道,尽管中国社会已经进步了很多,但依然有一些衙门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这个时候,如果有个兄弟在那里,你就可以托兄弟帮忙啦!

  所以,说到这里,我们又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文化与生产和生活方式相关;但在生产和生活当时背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就是体制和机制。拿去政府机关办事来说,如果有足够的监督、足够的约束、足够的透明,这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的事情是可以改变的。如果改变了,大家之间也就慢慢不再去费心费力地去“称兄道弟”了。所以,基于此,我倒觉得,熊先生所说的“现代工商社会”,还不如叫做“现代法治社会”更为恰当。

  说到法治、体制机制和“称兄道弟”,还想说说另外一个有些吓人的故事:

  《独裁者手册》的两位作者梅斯奎塔和史密斯说到独裁者时,讲了一个奥斯曼土耳其时代的故事:奥斯曼土耳其的皇位继承非常血腥。不成功的兄弟通常被杀掉。穆罕默德二世(1429–1481)通过“新君弑杀兄弟法”将这种行为制度化。根据这项法律,所有不成功的皇位继承人都将被丝绳勒死。一个世纪之后,穆罕默德三世据说杀掉了19个兄弟、两个儿子以及15个怀孕的父王的妻妾,以此清除了眼前或未来所有潜在的威胁者。到了17世纪中叶,这种行为被较为仁慈温和的做法取代——将所有的男性亲戚关在托普卡帕宫的第四庭院——几乎可算是最早的黄金牢笼。

  尽管也看到诸多中国古代专制王朝“同室操戈”、“手足相残”,以及父母为保皇位杀死自己亲生儿子的邪恶故事,但还真的没发现那个皇帝敢通过制定法律来“合法”地杀掉自己的兄弟。而且,他还要能够想象和承受另外一种情景,就是在他死后,他的绝大部分孩子,将被最歹毒的那一个给干掉!

  而从文化意义上解读,这样的文化也是“有用”的:在一个你不杀人必遭人杀的游戏规则中,“新君弑杀兄弟法”,也不过是穆罕默德二世和他的子子孙孙们“讨生活”的方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