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理顺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的相关建议


关于进一步理顺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的相关建议
 
(一)根据《云南省各级机关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增设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局(厅级),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统一负责国家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事务。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拟订具体方案,核定编制。
(二)通过立法授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局对全省国家公园实施综合管理,代表省政府对国家公园的资源进行全面管理,对进入国家公园开展经营活动的实体进行监督管理,对国家公园内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管理,对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进行服务和管理等。
(三)建议省国家公园管理局下设办公室、资源保护处、规划建设处、旅游管理处(负责特许经营和项目招商)、社区管理处、财务审计处、监督执法处,在经省政府批准进行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的州市设立国家公园管理局分局,其负责人和主要人员由省国家公园管理局任命派出,同时充分听取公园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意见。
(四)在经费来源上,省国家公园管理局采取国家拨款为主、自谋收入为辅的模式。在中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未正式设立之前,林业、住建、国土、环保、旅游等部门垂直投入的相关经费转入省国家公园管理局使用。鼓励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方式。(作者:刘小龙 李庆雷 和爱军韩斌杨芳  编号:诤言(2013171  获得省政府颁发的2013年度云南诤言奖,全名为:关于进一步理顺我省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