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一个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人非常重视,而且还提出了一些过去没有提到的概念,比如建立法治中国、法治社会等。这些都是通过宪法、巩固执政党地位、争取民心的很重要的措施。
我觉得,要实现依法治国,涉及到两个问题。
第一是有没有法。现在中国大体上是有法可依的,但也不是非常完备。很多法律不够完善,法制本身还不够健全。过去有一些违反人权、违反宪法的“土法”,比如国务院的劳教法规,虽然2013年底已经取消了,但类似的侵权行为,类似劳教这样的法规也还有。
第二是有什么法。也就是说,法本身是否符合正义?是以良法治国还是以非法之法治国?宪法35条提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即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现在还没有立法。现在提一些不同的意见,动不动就被判扰乱社会治安,或者颠覆国家政权,帽子很大。所以,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方面目前还是无法可依,而且立法很迫切。宪法提出的公民基本权利,必须要有法律来保障。
我觉得,单提依法治国还不够,应该把依法治国提高到依宪治国,首先是依宪执政,其次是依宪治国,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宪政国家,这是依法治国的方向。
我希望这次四中全会,能从宪法高度解决这个问题,这是我的期望。我觉得中央领导有这个意向,希望能坚持下去。
反腐不能长期单轨运行
我们现在的反腐败单轨运行,主要是靠中央纪委和各级党委的纪检部门。党组织最了解、最掌握情况,也有强大的威力,由他们反腐也是有好处的,我也赞成。这在初始阶段和在目前的状况下,也是不得已的。
反腐应该是允许全社会参与的,不但审判要公开,侦查过程也要让群众知道,让群众能参与。目前的反腐还没有依靠或者说没有主要依靠社会,包括依靠社会组织和公民。
现在大家都在观望,都在看,看得很热闹,今天抓了一个大老虎,明天抓了一个更大的老虎,大家欢欣鼓舞,但是抓了一个是不是就不会再生产了呢?
我认为,反腐不能长期单轨运行,应该搞双轨制。党组织的反腐很重要,但是现在还缺了一个更重要的,就是社会力量反腐,应该搞公民社会、法治社会。
现在中央提出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意思不是用国家的法去管理、管制社会,法治社会就是一个民主的、自治的、独立的和实体的社会,是和法治国家相对应的,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应该同时动作,同时互相依靠、互相监督。
要把反腐败纳入法治轨道
习近平和其他国家领导人也讲过,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关注那些埋头苦干、不拉关系、不走门子的老实人。现在通过治标达到治本,这个也是对的,长期看,要把反腐败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制度限制,使党员干部不能腐败,也不愿意去腐败。
解放以前,很多人参加共产党闹革命,很多人是忠诚的共产党员,在敌人面前抛头颅,洒热血,走向刑场,这是伟大的、正义的、光荣的。解放以后,特别是这些年,腐败份子很多都是高层的共产党员,也可以说是排着队走向法庭、走向监狱、走向刑场。这些干部党员堕落成这种程度,也不是一开始就这样的。正如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留下的带有忏愧或埋怨的遗言,“做到副省长这个位置上,基本就是牛栏关猫、天马行空了,没人敢管你了”。也就是说,制度的笼子对主要领导而言形同虚设,官做到一定程度了,就没有任何的制约。
这些人贪污腐败,固然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假如及早严格监督,让官员没法贪污、不能贪污,他们何至于走到这一步。党的领导、党组织自身应该反省并吸取教训,为什么这些年成批的高级党员干部走向法庭,说明从制度上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