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建设的现状


城镇,泛指各种规模不及城市大,但具有城市的性质及功能,具有一定的地域面积和人口数及人口密度,为大部分从事非农业生产或服务的人群所集居的介于乡村与城市之间的社区。它包括国家已批准设镇建制的建制镇和尚未设镇建制的相对发达的农村集镇。
   事实上,由于我国小城镇一直是由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共同构成,相对受户籍限制较少,所以在改革开放之初,随着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和各种商业机会的出现,农民进入小城镇经商与外出打工、被吸收入乡镇企业,共同构成了疏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方式,从而令我国小城镇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统计,仅1984年至1994年10年间,我国建制镇数量就从5698个增到16210个,增长了184. 5%。到1999年底,我国小城镇有近5万个,其中,建制镇19756个,乡政府所在地集镇27056个。[3]目前,我国农村小城镇大约集中了2.75亿的常住人口,分别占全国总人口和农村总人口的22%和32%。由于绝对掌握着县域以下的商业机会,小城镇居民在收入上也大大超过当地农民,从全国范围来看,前者人均收入一般比后者高出60%以上。
   小城镇的蓬勃兴起,与国内乡镇企业的崛起不无相关。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各地政府部门本着加速资源开发、扩大产业模式、提高经济总量的目的,凭借当地可支配资源,动用行政手段大力创办起了乡镇企业。
   在过去二三十年中,乡镇企业不但有力提高了国民经济的总量增长、改善了农村劳动力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国内工业的分布结构、在我国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中发挥了一种介于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间特殊的资源配置作用。还为吸纳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做出了巨大贡献。
   从1978年到1998年,我国共增加从业人员29805万人,其中,仅乡镇企业职工就增加了9710万人,约占全国从业人员新增加人数的32.6%。同期,全国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共增加了9495万人,其中乡镇工业和建筑业职工增加了近6998万人,约占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新增加人数的73.7%;乡镇运输业和商业、服务业职工增加了3046.5万人,约占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新增加人数的22.1%。两者相加,共占全国二、三产业新增加职工人数的43.14%。
   1978年-1997年十年间,我国乡镇企业职工从2826多万人增加到1.3亿多人,增加了1.05亿人,平均每年增加538万人;乡镇企业就业人数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9.94%提高到1997年的40.24%。目前,全国45%以上的煤、40%以上的水泥、80%以上的服装、90%以上的中小农具、95%以上的砖瓦靠乡镇企业提供。1993年以来,乡镇企业的职工人数已经超过国有企业职工人数[4]。1978年到1998年二十年间,我国工业总产值共增加114811亿元,年均增幅达到18.2%,其中乡镇工业的增加值为68742.3亿元,贡献份额达到59.9%。
   近年来,乡镇企业还一跃出口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重要增长点和生力军,“九五”期间,我国乡镇企业年均出口增长10%,2000年,乡镇企业出口交货值8670亿元,其中直接出口6950亿元,占全国外贸出口额的1/3。据农业部统计, 2001年1-10月间,全国乡镇企业累计实现增加值2374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94988亿元,出口交货值7146亿元,利润总额5264亿元,上缴税金2001亿元。基于这样的势头,不久前,在全国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工作会议上,农业部明确提出:“十五”期间乡镇企业出口将力争年均增长8% 。按照这一目标,到2005年,我国乡镇企业出口交货额将达到1.27万亿元。
   据农业部副部长齐景发介绍,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外需求不旺等严峻考验后,我国乡镇企业不但出口能力显著增强。而且产品的质量、档次以及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传统优势出口产品逐步升级换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逐渐增多,在通讯、电子及生物制品领域涌现出一批规模企业和拳头产品。一批有实力的乡镇企业更走出国门兴办企业。据统计,到2000年底,乡镇企业与外商及港澳台商合资企业达2.5万家,引进投资累计307亿美元,在境外办企业1765家,累计投资额16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