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目是大名鼎鼎的科斯曾经用过的,在这里借用。《国富论》发表200周年的时候,科斯在芝加哥大学作“1776年:社会思想革命”的系列演讲,这是其中的一个演讲题目。科斯之所以要讲这个题目,并不是因为斯密关于人性的观点有多么深刻,而是因为科斯相信斯密的观点不仅在当时的苏格兰,并且在欧洲其他地方也是被广为接受的。
但是我们现在发现在中文世界的斯密研究中,斯密是被误解的。正如有些人热爱马克思却不好好学习《资本论》一样,许多人也没有好好读斯密的文章。我们首先要对斯密的文本予以足够的重视,才能深入了解斯密隐藏在字里行间的本意。
让我们来讨论一下一个被无数偏见围绕的问题:经济人是个什么样的人?在《国富论》中由于主要目的不是在论述人性,因此对于人性的论述并不系统,必须从不同的论断中加以推断。人们一般都会注意到这段著名的论述:“我们所期望的食物并不是出于屠夫、酿酒师或者面包师的仁慈,而是出于他们对自己利益的打算。我们要关注的不是他们的人道,而是他们的自爱。我们从来不要对他们谈论是自己的必需,而是要谈对他们的好处。”这种断章取义的做法,不是一天两天了,更有人以讹传讹,完全不理会斯密在同一段落的前面写着:“在文明社会,人随时都需要多数人的合作和协助,而他尽毕生的精力也难博得几个人的友谊。”这一限定使情况并不像我们通常看到的那样单纯了。
斯密是说过自利(self-interest),但这是通过自爱的观点衍生出来的,何况斯密不是说自私(selfish)。商人和制造商的自爱对其行为的影响,我们比较清楚了,但科斯认为实际上,不论何种职业都是一样的。然而自爱有时候会导致自我伤害(self-harm),因为自爱会产生对自己的过高估计,从而形成自我欺骗(self-deceit),自欺欺人通常会让我们看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斯密对此这样描述:“贪婪使得人们高估贫富差距;野心使人高估私人和公共职位之间的区别;虚荣使人高估籍籍无名与德高望重之间的差异。”Cole在1958年就指出斯密“总体上对人类的评价相当低”,进而指出这和斯密对人类仁慈的描绘格格不入,很多人也是借此指责斯密的。
August Oncken在1897年的Economic Journal第七期发表的文章《斯密的一致性》早就指出过这一问题,这个综述中发现有很多草率的经济学家认为《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之间是不一致的。这遭到了科斯严厉的批评,科斯认为只要认真读过斯密的人都不会认为这是一个问题,就像“任何对猫有所了解的人都不会在探究猫为什么对老鼠怀有敌意这个问题上花费工夫。”
但是这个所谓的“斯密悖论”还是被反复提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莫须有的“悖论”呢?阅读不谨慎固然是一个原因,但是更重要的是“经济人”概念的抽象化使用是一项简便的事情,符合经济学使用语言的“经济学规律”。但是正像科斯所提醒的假设易于操作固然重要,而贴近现实更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般来说,斯密被误解是因为没有理清以下几层关系:
首先是经济学上的“理性”与心理学上的“理性”概念的混淆。在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对应于稀缺概念,可以说是从稀缺概念中生发出来的,为了对付稀缺性,所以人不得不是理性的,哈耶克在《感知的秩序》中认为是我们后来看过去是“理性”的,受威廉·詹姆士关于“意识流”观念的影响,哈耶克认为一种行为的“理性”不过是意识流经过脑海,如果不用理性我们也可以有其他的说法。而心理学上的理性和感性相对应,在范畴使用上是不同的,尽管心理学上的理性和经济学上的理性有很多交叉的地方,而且近来的研究显示两者有融合的可能性。例如弗农·史密斯的研究表明,在处理时间问题上,人经常会表现出不一致。虽然时间不一致的问题早就已经提出来了,但是最近心理学以及神经元经济学的研究中,将时间不一致问题与脑科学的研究联系在一起,试图为“理性”找到其生理学上的基础。
桑塔费学派以及浙江大学的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目前在这一领域有诸多积极的探索。汪丁丁和叶航2004年在《社会科学战线》第二期上发表了关于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看法,对理性的概念进行了反思,这个思考目前看来是最为深刻的。叶航2005年在《经济学家》发表了《利他行为的经济学解释》,综述了桑塔费学派的一些观点,这些研究已经超出了简单的停留在“斯密悖论”阶段,而是进一步扩展到理性的基础问题。这是对斯密囿于当时的科学技术条件而没有能作出的解释的补充和说明。
其次,是对自利和道德的误解。自利这个概念可以对应利他,但是道德是伦理层次的问题,简单来说,把自利和道德对立起来的经济学家是一群偷懒的人,或者说他们已经把自利和自私等同起来,而不愿进一步梳理其中的关系。自利的人也可以是仁慈和道德的。但是这不是全然没有限度,斯密在解释“宾夕法尼亚教友派教徒支持给予所有黑奴以自由”时补充说,“如果奴隶是他们财产的大部分,他们是不会赞成这样做的。”对此,科斯进一步解释到,给奴隶自由固然是仁慈和道德的,但是如果代价是个人的破产,那么这种行为是很难被实施的。
其实道德是如何被牵扯进来的,至少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汪丁丁与吴敬琏讨论的“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问题。但是一个行为的道德与否是判定其结果和谐与否还是断定其动机,在经济学的研究里应该是偏向前者的,在稀缺性和自利假设下(我们应该尽最大的可能来保持这一假设的中性),道德应当是分工与合作到达何种局面的问题,道德是一种均衡判定。
最后,让我们再回到前面引用的“在文明社会,人随时都需要多数人的合作和协助,而他尽毕生的精力也难博得几个人的友谊”这一限定条件的重要性。斯密反复阐释关于文明社会过体面生活的含义,维持文明生活标准就需要广泛的劳动分工,专业化制的例子就是针对此而言的。但是在广泛分工之后,斯密认为我们需要在很大的范围内进行合作,而这种合作依靠仁慈道德来建立是比较困难的,或者按照科斯的说法,“这种合作没有办法通过仁慈的使用来保证”。
斯密认为在家庭或者小团体内部,仁慈可能是主导性的,即便不是主导至少也相当重要。但在面对陌生人的时候,这种作用是非常小的。仁慈是高度私人化的,从差序格局推延开去,强度是越来越弱的。但是这不要紧,科斯解释说“因为许多受益于我们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人压根和我们素昧平生”,哈耶克同样表达了这一个看法,不过他是从自身角度来说的:我们能从他人自由的活动中获得的好处要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大师在基本见解上总是惊人的相似。
对那些不得不依靠我们的仁慈以获得他们必需的人来说,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得到满足的,“乞丐和普通人总是有一段差距,”斯密还说,“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帮助,但是如果仅仅依靠仁慈,那将是徒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是与此对立的,相反通过对道德的论述,斯密进一步捍卫了市场的尊严。科斯认为“市场的最大好处就在于它能够运用自利的力量来抵消仁慈的弱点,这使得那些默默无闻的人也能得到满足。但是这并不会使我们忽视仁慈和道德在市场制度形成中的作用。”正如斯密自己也说:“社会……不能维系于那些总是想损害和伤害他人的人。”
人们错误地认为斯密将人看成一个抽象的“经济人”,只是单纯追求自身利益。科斯断言斯密不可能将人看成是一个理性的效用最大化的观点是合理的。就让我们再看一遍科斯演讲的结尾吧:
斯密认为人本质上是这样的:受自爱主宰,但并非不顾及别人;能够推理,但未必以这种方式达到正确目的;透过自我欺骗的面纱感知自己活动的结果。无疑,现代心理学家已经给这个18世纪的人性论观点添加了很多东西。但如果我们愿意有保留地接受斯密有关人性的观点(即使不全是真理,至少也是大部分正确),意识到他的思想比通常认为的有更宽宏的基础,这会使得他关于经济自由的观点更强有力,结论也更具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