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兰素史克的行贿受贿案解析
□ Wormhole Health corporation DaiTtianyan
一、贿赂案例背景
二、在中国的行业“潜规则”
外企运用行贿“潜规则”:一种药品要上市,必须与各个部门打交道,注册涉及药监,价格涉及发改委,进医保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地方涉及地方招标办,进医院涉及医院院长、科室主任、医生等。显然,只能用行贿“打开”。这个“潜规则”已经几十年了,一直存在,很强势地存在。
三、贿赂的原因
中国内资企业,是中国人控制中国人,钱是从老板的口袋直接拿出来,由小经理去操作,所以,基本不存在受贿问题,多存在行贿问题,毕竟中国老板的眼中容不得沙子。
再论外资企业,首要的问题是老外遥控指挥在国内的中国人,因为对中国政策不了解,所以,一般都听国内回报,然后批准执行,对行贿这个事情,当然不在考虑之内,不排除默意授权操作。再说外资公司高管,也是很清楚的,毕竟自己是打工,所以,赚钱是第一要务,通过旅行社洗钱也就不足为奇了,顺便给自己留点私房钱和外快,很正常了,在中国的任何一个行业,员工虚增发票和受贿都是很正常的,只不过有的金额不如葛兰素史克高管之居而已。
四、案例是全面反腐信号吗?
客观说,中国医药领域的腐败,老根子是在医院的医生,这是多年形成的顽疾,不可能治愈。按照现行的刑罚政策,超过1万元人民币可以立案,那几乎是所有的二级以上的医院科室主任全部得判刑,人人都是国家罪人,这样做可能吗?换句话说,也是人人无罪。中国政府不能真正反省并制定符合时事的法律政策,比如医药贿赂累计超过20万元的,要严格立案并处罚,并对所有二级医院的所有科室主任等人员进行受贿检查,并调查财产状况(房产、现金、车辆、理财等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做到位。
拿外资医药企业典型杀杀,更多是打击外资企业,扶持内资企业,究其实,内资行贿都是赤裸裸的、直白的,外资多是做国际旅行和学术会议,是变相的、隐性的,从相对总额和相对总量看,内资比外资企业要大很多。当然,因为外资企业的医药品种多是独家专利,效果也很好,几乎辐射到全国的所有医院,因为绝对量、绝对金额,那当然是最大的。
生产企业,外资内资企业多是用代理的方式推广产品,对于这样的贿赂案件怎么查,基本也就适可而止,这叫中国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葛兰素史克高管因涉嫌受贿及行贿,四个高管违法了,但药监局注册、发改委价格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办、各省及地方招标办、使用产品的医院医院院长、科室主任、医生(客观说,所有二级医院应该都在使用葛兰素史克的产品,市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各类医院、乡镇医院,估计怎么也有个1-2万家医院),要查一定是连根带须一锅端,那估计查处三四百万人也不为过。说归说,做归做,也就查几个关键人员,也就到此为止了。
五、对于腐败问题怎么办?
我认为,要从法律制度,从体制上去改变和变革。第一,既然,目前的处罚标准不能作为社会标准,就要改革,否则,嘴边的纲常就是摆设了。第二,医药分立,包括药房经营分立、社会化,完全不受卫生局和医院干涉;招标采购社会化,完全不受制于卫生局和医院管理。第三,对卫生局、药监局、医院、涉药所有政府人员及家庭直系人员全部联网并财产调查公示。第四,引进竞争机制,取消不断降价措施,让市场说了算,政府不要去认为定价、审批物价,一切看市场需求。第五,解决医院法人主体缺位问题,引进民营资本参股公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