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家利益而取缔“余额宝”!?!


为国家利益而取缔“余额宝”!?

近两年来,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作为重要践行者的“余额宝”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启动后的很短时间内,“余额宝”募集了四千亿元人民币,银行业出现了恐慌,纷纷推出各类银行“宝宝”;此外,有评论认为,“余额宝”有损国家利益。

实际上,若以国家利益为取缔由就须厘清两个实质性问题。问题一、什么是国家利益?问题二、“余额宝”是否违法?

当下,对于国家利益的含义有很多解释,但是,其核心思想无非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那么“余额宝”是否违背了这三大要素呢?由于所涉问题复杂,很难立即给出一个令各方都有说服力的答案,那么,不如换一换思路,从“余额宝”的对手方(即竞争者)-银行来找答案。

自古以来,“金融兴,则国家兴”!不可否认,建国以来,银行对于新中国的建设,特别是实体经济发展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进入二十一世纪,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我国的金融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国家领导层对此洞若观火、明察秋毫。

20121月,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温家宝总理强调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同年4月,温总理在基层调研时强调:“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就是要打破垄断……。坦率地讲,我们银行获得利润太容易了。为什么呢?就是少数几家大银行处于垄断地位,只能到它那儿贷款才贷得来,别的地方很困难。现在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根本来讲,还是要打破垄断。中央已经统一了这个思想,……。”

诚然,金融业属于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其本应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从国家利益角度来看,若金融业不能切实服务于实体经济,那是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金融机构没有履行服务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所以也就没有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如果要说到侵害我国国家利益,最直观的当属私有机构美联储从2009年起推行了数轮量化宽松(QE),致使我国外汇储备严重贬值,致使我国每一位老百姓感到了前所未有的(输入性)通货膨胀。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金融当局的最高领导曾明确指出“……金融业作为竞争性的服务行业”。那么“竞争性”是如何表现的呢?

第一是市场准入,第二当属产品创新。“余额宝”投入市场是IT业和金融业跨界经营创新的结果,其“鲇鱼”效应对于传统金融业的冲击可见一斑;其突破性也体现得淋漓尽致。

至于“余额宝”是否违法的问题,应回归李克强总理日前强调的“对于市场主体,法无规定即可为”。的确,作为新兴产品的“余额宝”可能存在风险,但无论如何,只要“法无明文规定”,就应肯定其存在的价值,赋予其生存的空间。如要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来考量,加强监管、杜绝风险无可厚非,但宜采取疏导的方式,包容地对待。毕竟,“金融业是竞争性行业”!

竞争,可以增强社会效率;竞争,可以为消费者带来福祉;竞争,可以助推“中国创造”!就核心价值而言,竞争,乃是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创新驱动发展”的要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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