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纠偏的爱


 

    前不久,网络曝出这样一则新闻:成都一位11岁男孩鑫鑫离家出走,原因是回家太晚,被母亲训斥了一句:“没玩够你就接着出去玩。”家长苦苦寻觅了好几天,才在一个小巷子里找到了孩子,这时候鑫鑫正在捡废瓶子准备卖钱。

     也许有人会疑惑,鑫鑫为何会放弃家里吃穿不愁的生活,去马路上捡废瓶子呢?在新闻里,笔者找到了一些蛛丝马迹:在鑫鑫的卧室门口,贴着一张写有“爸爸我恨你”的小纸条,还有一张补课表,他的暑假被奥数、英语、围棋等补习班排得满满的……鑫鑫喜欢玩篮球、滑板、陀螺、乒乓球、象棋,为了学习这些都被家长收了起来。鑫鑫喜欢骑自行车,妈妈把车钥匙藏了起来,怕他出去到处玩,被车撞到……

    更有甚者,浙江的一位母亲给儿子定下了“规矩”,周末起床时间不能超过9点。这一天眼见儿子不起床,母亲有点着急了,来到儿子卧室,掐了儿子脖子一下,见还没有反应,就加大力气再掐,谁知这一掐之后孩子竟没有了呼吸……

    类似父母伤害亲生儿女致死的案件媒体也时有报道。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昨天(周六)上午8点左右,就有人在老司法局附近看见一个父亲,对自己约9岁的儿子拳打脚踢,且打的都是脑袋。原因大概是儿子不该穿溜冰鞋出来溜冰,溜冰鞋也摔坏了。 好多路人都看不下去,有老人当面厉声质问“这是不是你的儿子?”,他还想动粗。估计孩子或需住院治疗,甚至就此留下终身劳伤。当然,留在孩子心里的阴影、痛恨,或将是终身的,恶果或将更严重。

    我们知道,这些父母都是出于对孩子的爱。因为“爱”,你就得“听话”,可不只是拿耳朵去听,你得用一举一动去“听”。就算周末想玩,不听话就得打。就算睡着了,也不能成为不听话的理由,得死。这还是爱吗?这种“爱”的恶果就不该反思、追究吗?回忆一下,我们自己的童年就没童趣?就不贪玩、不贪睡吗?现在的青年人休息,都有睡过12点的,何况是少儿?

    我们许多父母,从“爱”孩子的角度出发,全然不顾孩子的基础、特长、兴趣、理想、追求,帮孩子报了许多孩子并不感兴趣的这班那班,其效果却很一般。费了心,花了钱,憋屈了孩子。有的父母从不和孩子谈心,所谓交流,就是下命令。更严重的便是随意打骂。随之而来的自然是明顶、暗抗、逆反、甚至离家出走,直至恶性案件暴发。

    现在的社会舆论,盯“不敬老、不孝”的多些,这没错。但对倡导“爱幼”,却有些滞后,或者说“爱”的方法需要纠偏。我不是给“不孝”找借口,你拳打脚踢都让儿子脑震荡了,他还记得这“孝”字吗?就算依稀记得一点,能不打折扣吗?我们说,“敬老爱幼”是两个同等重要的两个方面,体现的都是社会道德、家庭美德,是传统家庭文化的主体,也是今天和谐社会的一种标志。从某种意义来说,“不爱幼”或“爱”的方法不对的后续危害更大。他可能影响孩子的一生,什么逆反心理、极端行为、淡化亲情、目无法纪、报复社会等,都是有可能的。就算避免了这些,对孩子走上社会后的独立人格的培养,创新精神的发掘,自信胆识的萌育,组织能力的发挥,都将是不利的。

    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尤其是心境,能让他的学习、成长的效果事半功倍。那么,让童趣走出“爱”的笼子,就显得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