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对烟控的十二条建议


 周蓬安:对烟控的十二条建议

一组数据,足以说明中国政府在烟控方面努力不够:占世界总人口19%的中国,却拥有全世界三分之一的烟民,烟民总数量已达3.2亿,年消耗香烟达2万亿支,全球40%香烟系中国制造。

一些简单的信息,足以说明中国政府在烟控方面做得还很不够:获得过“烟灰缸奖”;被戏称“宁要漂亮的烟盒,不要公民的健康”;国际烟控专家帕翠莎•兰伯特批评中国:“当中国政府官员在讨论控烟这一公共卫生政策时,烟草公司的代表就坐在旁边。这就好像让狐狸坐在鸡笼里,讨论如何保护小鸡。”

烟控不力,中国尴尬——写在“世界无烟日”毫无疑问,无论是从国民健康角度,还是从国际观瞻方面考虑,实实在在加大烟控力度已迫在眉睫。在此,笔者对“烟控”提出12点建议:

一是要进行体制改改,将行政管理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与生产经营企业烟草总公司完全分开,各司其责。

二是应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落实,从砸烂党政机关烟灰缸,杜绝公款烟草消费做起。

三是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严禁在医院吸烟;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教师、医生应该率先垂范;

四是影视作品禁止出现吸烟画面。

五是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禁止使用误导、混淆和错误的形容词、名词、字眼和叙述,如“低尼古丁”、“醇和”、“特醇”或者“淡味”等字眼。禁止在文化传播幌子下播放广告,如“鹤舞白沙,我心飞翔”、“一品黄山,天高云淡”、“爱我中华”、“双喜临门”等。

六是大幅度提高烟草税率,以增加吸烟成本,制定最低香烟价格。

七是重视对科学戒烟方面的研究,鼓励烟草替代品的研发。

八是将戒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九是积极开展禁止吸烟方面的立法研究,禁止18岁以下儿童购买和贩卖香烟,规定父母或其他人员指派18岁以下儿童购买香烟属违法行为,给予拘役或罚款,或者两者兼施,售卖方承受更为严厉的处罚。

十是正确评价烟草业科研成果,“烟草院士”这一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怪异现象,应该彻底杜绝;此前授予的,应该坚决取消。

十一是全面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印上警示语,宜占据50%以上面积,不应少于30%,最好有警示图片”之规定,学习境外做法,在烟盒上印上烂心、烂肺、烂牙及骷髅等标志。

十二是全面取消有损形象的香烟商标,如中华、黄山、中南海、双喜等。

“烟控”确实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必须履行签约国的义务,并将“烟控”工作上升到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此外我还呼吁,“控烟形象大使”彭丽媛成为“第一夫人”后,能在“烟控”方面发挥更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