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新计划生育制”
中国为了控制人口过多,实行了计划生育制。计划生育确实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人口问题是中国最大的负担。计划生育曾经从盲目的理性化,逐渐出现一点人性化,发展到习近平时代人性化的味道也就更强了一点。但是,做不到既顾全局又不失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我在此提出了“新计划生育制”。那么,“新计划生育制”是怎么样实行的呢?它的优越性与弊端如何,又如何人性化呢?
第一:实行我曾经发表过的作品《实行医疗义务制》。从金钱与利益上,让公民去接受“新计划生育制”。
第二,实行普及二胎制。也就是不管少数民族,还是汉族。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不管是独生子女,还是多生子女。一律公平,实行二胎制。
第三,实行打胎合法制。(也许,很多人不理解或者表面看不接受。)打胎应当是夫妇双方的事情。对于打胎合法制,在此是夫妇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的。
首先,禁止私人医院或者私人诊所打胎。私人医院或者私人诊所打胎必须负刑事责任,并且要罚款(打胎方和被打胎方都要罚款,并且付刑事责任。)。罚的款归国有,也就是国家没收私人的财产。如果严重者(如造成人员伤或者亡的),在负严重刑事责任的同时,被打胎方还不能够得到赔款。赔款国家照样没收。
其次,如果由国家打胎的,国家应当收取巨额打胎,并且打胎费不管交什么保险都不给予报销。并且打胎之前要签好合同。对于出现严重人员伤亡的,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国家赔偿给打胎方。
再次,签合同打胎。如果妇女(打胎者)不签名,绝对不能够合同成立,也就是妇女不签名不能够打胎。如果妇女方签字打胎,而男方不签字,则通过法律手段也可以打胎(也就是法律同意打胎)。
第四,实行对超生者对九年义务教育收费制。也是按胡锦涛主席之前实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收费。对于超生一胎的,按市场价收费。超二胎的,二倍价收费。三胎的,四倍价收费。。。。。。依此类推。
第五,实行对官员计划生育管理制。如何管理呢?对于官员超生一胎的,在付出第四条代价后,对官员的工资减掉一半,也就是仅发五成工资,并且各种福利国家皆剥夺(如:社保,住房工资金,等等,甚至连过年过节的礼与奖金啊等等皆剥夺。)。对于超过镇长(包括副镇长)级别的,应当减掉三分之二,也就是仅发三分之一工资,而且也剥夺各种福利。对于超生二胎的,在付出第四条代价后,工资再减一半,福利照样绝对剥夺,对于超过镇长(包括副镇长)级别的,再减少三分之二。。。。。。依此类推。(因为官员在干知法犯法的事情。)(并且在这样的管理制度下,官员不得利用手段搞升职或者降职,升降职应当经过国家严格考核与审核。当然,可以罢官,弃官不干。)
第六,对于超过总理级别的(包括副总理),不充许在执政区间生子女。如果,生子女则可弃官回家育好了子女,再通过考核重新复职(也就是首先经过公民的“眼睛”)。这是为了国家的利益牺牲少数人的利益。
第七,实行我曾经发表过的作品《改变个人所得税,从而改革目前的中国政治,统治,经济等问题,从而使中国更进一步地走向共产主义(个人意见,想法。。。。。。)》政策。从而控制剥削者,控制有钱人垄断生育。垄断生儿育女。
第八,还需要更多的民众意见,从而通过人大开会决定。
这样的制度是从公民的财产剥削上控制人口,其实以前的计划生育也是这样,并且原来的计划生育对人权侵犯过重。而我的“新计划生育制”仅剥削公民的财产,并且从源头上剥削公民的财产,对于以前的计划生育财产剥夺方式来说相对科学。原来是罚款。罚款则国到公民“家”中收。而我的“新计划生育制”则是公民送钱来给国家。相信,我的制度应当比现在的超生子女户口无法入科学。
另外,父母犯的错不在子女身上(如:非独生子女也可以生二胎。)并且,惩罚了知法犯法者。
对于打胎制合法性,公民对子女的选择性别上的漏动。但是,他为下一代男女的悬殊较大。正是悬殊的过大,我们在下一代就可以批量性地控制人口了。
“新计划生育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民的利益,而保护了国家的利益。但是,我相信这也是多数人情愿的。也就是大多数人热切希望替换目前的计划生育。
由于打胎制,还会造成生育能力的降低,也就是从这种意义上说减少生育。这样也会带来许多家庭完整问题。但是,为了全局的利益,牺牲家庭,破坏不科学,不和谐的家庭有一定的意义。
对于官员计划生育管理制,官员等等公民,他们可以首先赚了钱再生育。从这种手段中延迟了生育,也就是晚育。从而从出生率上减轻了国家负担。
这种“新计划生育制”是对公民生活施加压力,从而控制人口。这样提高了死亡率。
不过,“新计划生育制”在根本上是一种提高出生率与死亡率的的方法。而死亡率的提高,是那些意识,思想比较差,比较败坏的公民。我们为了中国生育的和谐。为什么不能够试行“新计划生育制”呢?
总结:我对中国的政治看法。我的主见是实行以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原则。而中国现在实行的政策则是多数人服从大局的原则。虽然,中国没有文字写出来,现在中国实行的是大多数人服从大局的利益,但是中国现在实事求是地的确在走这样的路。我的观点非常坚定,我的立场非常坚定。我要的是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原则,但是,在国际争端之中,我也可以适当是使用多数人服从大局的利益。依中国目来来说,以全局的,全体的利益至上,中国是办不到的。我写这么多政见。我的政见很明显,对于各种国策我也很直观。就是走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路子,而不是走现在中国多数人服从大局的路线。多数人服从大局仅能够适当地利用。我们国家是为公民服务的。所以,我站在多数人这一边。如果失去了多数人的利益,那么要这个大局国度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我们多数人仅能够在少部分的大局面前低头。我永远支持多数人的利益。如果破坏多数人的利益来实现大局的利益,我觉得需要这个国家也没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