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逸枫:多数城市未完成房价调控目标


谢逸枫:多数城市未完成房价调控目标
 
   财经专栏 文/谢逸枫
   国家统计局2014年1月18日公布了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最终房价以整体继续呈现上涨势头收官,70个城市的平均同比涨幅达到了9.7,接近2010年初创造的历史最高值,这对让很多普通购房者都称不上好消息,那么未来楼市又将何去何从?回过头来看看,这一年房价究竟是如何变成了今天的摸样?应该说,全年来看,房地产调控政策仍然贯穿始终,然而城市房价走势已经在2013年年中出现分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座一线城市轮番占据房价上涨“榜首”,而一些二三线城市房价已经出现疲软态势。国家统计局发布2013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与前一月相比,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价格涨幅进一步回落。去年12月,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个,持平的城市有3个,上涨的城市有65个。环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1.1%,最低为下降1.7%。而与上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下降的城市只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69个。12月份,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21.9%,最低为下降2.8%。
 
   上月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涨幅比去年11月份回落的城市分别有39个和36个,比11月份分别增加了7个和3个。分城市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比去年11月份均有所回落,分别回落了0.1、0.1、0.1和0.4个百分点;天津等31个二线城市环比平均涨幅比11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唐山等35个三线城市环比平均涨幅比11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在内的一线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已经连续第四个月同比涨幅均超20%。去年11月,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已经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在20%以上,26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此前,预期12月房价仍将延续上涨趋势。与上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69个。12月份,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21.9%,最低为下降2.8%。其中,北京上涨20.6%;上海上涨21.9%;广州上涨20.4%;深圳上涨20.3%。同时,28个城市房价涨幅超过10%,两个城市达到10%。
 
   一二线房价同比涨幅放缓,但同比上涨的城市个数不断增加。11月房价同比上涨超过10%的23个,达到10%的3个,到12月增加28日,另有2个达到10%。北京20.6%、上海21.9%、广州20.4%、深圳20.3%厦门16.9%、南京15.6%、福州13.3%、沈阳13.1%、太原12.1%、郑州12.0%、长沙12.3%、桂林12.1%、杭州11.5%、徐州11.0%、武汉10.9%、岳阳10.8、南充10.8%、哈尔滨10.7%、南昌10.4%、西安10.9%、青岛10.5%、锦州10.7%、乌鲁木齐10.7%、呼和浩特10.6%、合肥10.7%、南宁10.3%、石家庄10.1%、大连10.1%。10月超过10%的城市才18个,11月23个了,扩大了5个,10%的城市3个。到12月达到28个,扩大了5个,10%的城市2个(北海、宜昌)。说明房价上涨的城市蔓延趋势扩大。二是一线城市房价领涨全国,部分二线城市房价上涨创新高。三四线城市下降。三是主要城市房价呈现涨幅放缓趋势。12月房价环比涨幅均收窄,主要原因有五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调控进一步加强,限购加码与房贷收紧,遏制过快上涨的态势。二是保障房供应不断增加,稳住供求。供应量增加,促进成交,缓解房价上涨压力。三是年底业绩任务重,加之调控无放松的预期,房价上涨动力受限。四是部分房企促销,拉低平均价。供应结构性影响,高价产品受限,低价产品大量入市,拉低均价。五是年底淡季的季节性因素,购房者转入观望心态。
 
   从环比看,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涨幅比11月份回落的城市分别有39个和36个,比11月份分别增加了7个和3个。此外,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个,持平的城市有3个,上涨的城市有65个。环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1.1%,最低为下降1.7%。分城市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比11月份均有所回落,回落最高的是深圳,达到0.4个百分点;天津等31个二线城市环比平均涨幅比11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唐山等35个三线城市环比平均涨幅比11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此前,全国几十个城市公布房价调控指标,与居民收入持平。然而从涨幅看,不少城市大大超过居民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无论是新建商品住宅还是二手房的销售价格,2013年最后一个月仍旧出现了大面积的上涨。尤其是从房价的同比上涨幅度上看,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下降的城市仅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69个。
 
   在同比方面,北上广深房价继续领涨全国,上海涨幅最大,达21.9%,北京为20.6%,广州居第三,为20.4%,深圳为20.3%。在同比方面,北上广深房价继续继续领涨全国,上海涨幅最大,达21.9%,北京为20.6%,广州居第三,为20.4%,深圳为20.3%。不过,即便房价整体上涨势依旧,但从环比价格的变化看,还是出现了许多回稳和减速的信号。2013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涨幅比11月份回落的城市分别有39个和36个,比11月份分别增加了7个和3个。分城市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比11月份均有所回落,分别回落了0.1、0.1、0.1和0.4个百分点;天津等31个二线城市环比平均涨幅比11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唐山等35个三线城市环比平均涨幅比11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
 
   与前年同期相比,部分城市房价上升的势头也继续见缓,一些城市同比涨幅略有回落。初步测算,2013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平均涨幅尽管比11月份扩大0.1个百分点,但扩大幅度比11月份继续有所缩小。其中,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比11月份回落的城市分别有29个和16个,比11月份分别增加了19个和11个。从一线城市看,北京、广州、深圳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分别比11月份回落0.5、0.5和0.7个百分点,上海的同比涨幅与11月相同。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城市同比涨幅有所回落,主要是对比基数有所升高的缘故。如2012年12月,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分别上涨1.0%、0.7%、1.2%和1.1%,比2013年12月的环比涨幅分别高0.4、0.1、0.5和0.6个百分点。
 
   按照2013年的指标与考核的数据看,70大中城市至少有8个城市房价失控。但是问责却无法执行,已经形成惯例了。2010年10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发文,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出于对此前历次宏观调控的经验教训总结,此次调控2009年年底就出台了问责制,2010年4月份的新国十条出台时,第二条就明确态度,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9月29日新国五条出台,问责制跃至第一条,10月12日三部委联合发文强调问责制,更是史无前例。2011年两会上,将房产调控问责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引发热议。2012年与2013年都提到问责,但过去5年都没真正落实过。毫无疑问,2013年房价失控城市的监控名单正式代替自2010年以来的问责制。

   2009年8月召开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对各级政府在住房问题上提出了“三负责”要求:“省级政府对辖区内住房保障、住房供应和房价稳定工作负总责,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是首次明确表示要就房价问题对地方政府问责,展示中央调控房价的决心和新思路。中央采取就房价问责地方政府的方式,正是为了用中央那只“看得见的手”,来约束地方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2009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一文件对问责情形、方式、对象、程序等问题均作出了规定,这应该是制定房价问责制度的依据。但如今公众还没有看到房价问责制度的影子,这必然影响房价调控的成效。最后是根据问责制度“照方抓药”。让超过房价“红线”的各地负责人一个不少地被问责。

   国土资源部2010年6月曾宣布“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但这直到12月份才开始约谈,比原来的承诺晚了好几个月。由此,公众也会担心房价问责一再拖延,让问责的威慑力打了折扣。不久前,不少人在争论什么是楼市调控“核武器”,任志强称是取消按揭贷款,还有人称是房产税,现在看来,楼市问责才是真正的“核武器”,才能对高房价进行致命打击。眼下进行的土地问责由于效率不高、力度不够,准确地说还称不上“核武器”。目前,楼市问责似乎呈现三种态势:一种是国土部正在进行的土地问责,另两种分别是适时进行的房价问责和保障房问责,即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实际上,这远远不够,还应对不及时出台调控配套细则的地方政府,对地价过高、完不成供地计划的地方政府,对滥发贷款的银行等进行问责。唯有该问责的方面都进行问责,该被问责的官员一个不少,让楼市问责刮起“风暴”,才能让调控政策落实,才能避免让权力之手推动地价、房价双双狂飙。住建部已多次表示,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一定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这样的狠话说了不少,然而,问题一大堆,却不见问责。显然,遏制房价不在于说多少狠话,关键在于动真格、及时出手。

   2010年12月29日,住建部负责人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2011年住建部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并适时会同监察部对省、市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进行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将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自从2010年1月“国十条”明确提出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之后,“考核问责”被不少人当成了调控新武器。到2010年4月的“国十条”、2010年9月的“9.29新政”。2010年10月,住建、国土、监察三部门进一步联合发文,明确省级政府稳定房价不力将问责。然而,2010年即将过去,公众还是闻不到一点问责的“火药味”,而房价却不见稳定,照旧上涨。从监管部门的表态来看,房价问责将在2011年见行动。然而,监管部门只是称“适时”,并没有给出一个准确的考核问责时间,让人对问责的期待由热变冷,人们不禁要问:房价问责究竟难在什么地方?监管部门不妨把所有难点说出来,依靠群众力量来排忧解难。   2011年3月31日,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汇总,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608个城市包括281个设区城市、327个县级市。另外,国家统计局统计并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70个大中城市,均已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到2011年4月1日,国务院敲定各地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最后期限已过。100多个已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中,参照系不尽相同:调控目标或低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或低于GDP增幅,或与房价收入比挂钩。自2011年2月21日贵阳开始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以来,“GDP、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一直充斥着人们的双眼。2011年4月,已有上百个城市公布了各自的房价控制目标。3月23日,银川“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同比增幅低于10%”的房价控制目标正式拉开了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涨幅直接挂钩的序幕,二三线城市纷纷亮出以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红线”的底牌。

   根据201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针对各地公布的新建住房调控目标,住建部2011年3月29日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通知还要求,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督促所辖各城市做好上述工作。受此影响,未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将面临较大压力。同时,已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也面临重新酝酿出台调控目标的可能。各级政府都需要再次审视其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

 

   2011年3月28日,一线城市中上海率先发声,打破了一线城市的集体沉默,提出了“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的房价控制目标。随后,广州、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也相继出台了房价控制目标,但仅北京给人们带来了惊喜,提出“稳中有降”。3月30日至31日,最后一波“耐得住气”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包括南昌、福州、天津、大连、长沙、石家庄等,也纷纷在最后期限内拿出各自的房价控制目标。到2011年4月,在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共计36个城市中,还有西宁、拉萨两个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尚未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梳理各地政府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由于各地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存在一定差别,导致各地房价涨幅上限参差不齐。但总体而言,“涨声”一片下仅北京提出了“稳中有降”的目标。

   ——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系。在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共计36个城市中,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武汉等17个城市将房价控制目标直接与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挂钩。但公开资料显示,各地今年的GDP增幅差距较大。2011年上海GDP增长预期为8%左右,广州GDP增长预期为11%,深圳GDP增长目标是10%。——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系。上述36个城市中,天津、重庆、南京、济南、海口等15个城市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房价涨幅上限。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海口和济南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分别为10%左右和12%,南京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预期目标是11%。——规定具体涨幅上限。部分城市除了将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绑定,还明确提出了具体的涨幅上限。兰州提出,“同比增幅低于9%”;南昌提出,“同比增幅控制在10%以内”;武汉提出“涨幅不超过12%”……

   ——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为参照系。房价控制目标广受争议的原因就在于各地政府忽视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一指标。长春于3月30日提出了“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5.8以内”的目标,成为首个与房价收入比挂钩的房价调控目标。——“及时调整”的房价控制目标。曾因将房价控制目标定为增幅低于50.5%而名声大噪的榆树,近日将目标调整为“新建住房价格(均价)增幅控制在10%以内,低于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而贵阳市也在近期将2月份公布的“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调整为“2011年贵阳市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本年度全市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稳中有降”。北京3月29日宣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降”字终于出现在了房价控制目标里。

   2012年9月,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按照国务院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各部门、各地区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支持居民合理自住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首先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好现有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继续指导督促限购城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确保限购措施实施效果。适时对执行调控政策不力、放松调控政策,造成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实行问责。加快研究并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同时,要继续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继续强化住房税收政策的执行和征管,进一步完善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的税收征管工作。加快推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工作。

   在继续调解需求的同时,要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有关部门将督促各地切实提高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加大普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指导各地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加快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上市,进一步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做好房价、地价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住房成交量、房价等关键指标的新变化,做好防止房价反弹的政策预案。指导各地严格按照规定全面实施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和中介服务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蓄意炒作房价、不合理收费、发布不实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2年12月25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明确表示,如果因为放松调控而导致房价快速上涨,住建部将会同监察部对这些城市进行约谈,直至问责。2012年12月18日,国家统计局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变动情况显示,11月新房价格环比上涨城市由上月的35个增加至本月的53个,且涨幅进一步扩大。广州、深圳新房开盘“通宵排队”购房、北京二手房坐地起价、北京、南京、上海等地“地王”再现……购房者一度出现恐慌情绪。对于未来房地产调控的方向,姜伟新指出,2013年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限购措施,要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住房需求,支持合理自住和改善性需求。对地方政府执行方面,姜伟新强调,在住房限购政策继续实行的背景下,凡是放松调控、致使房价过快上涨的地方,将继续采取措施并会同监察部对其进行约谈、直至问责。在市场方面,姜伟新则表示,将编制和实施好住房发展和建设规划,引导和稳定社会预期,密切监测市场形势,继续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而且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

   2013年2月2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3年1月70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房价指数。这份报告显示,53个城市出现环比上涨,同比涨幅十个月来首次转正,部分一线城市环比涨幅连续5个月领涨全国。紧张的房地产调控博弈战,可能在近两个月达到高潮。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出台了“新国五条”,其中首条再次提出“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继2011年之后,再次在这一层级会议上要求地方政府设定房价调控目标。地方政府已对政策高度敏感,这是中央在向地方政府施压,地方肯定要研究。但事实上制定房价调控目标本身就是个很难很头疼的问题。此轮房价上涨并非因为地方政府调控放松,而是货币宽松导致的普遍现象。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2013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综合指数为100.57,即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比去年12 月份上升0.57%,涨幅进一步扩大。相比2012年12月份,价格上涨的城市减少了1个,下降的城市增加了2个。虽上涨城市有所减少,但上涨城市中环比最高涨幅达到2.2%,比去年12 月的1.2%高出近1个百分点。国务院似乎已再度祭出行政控制的方法。

   2013年2月20日“国五条”要求各地“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从国家统计局数据看,上涨更快的一线城市处于更加尴尬和敏感的状态。其中房价指数环比上涨比较多的城市包括:深圳上涨2.2,北京上涨2.1,广州上涨2,厦门上涨1.6。如果这代表月均水平,其全年环比增长会超过20%,同比数据也会高于2011年设定的年度目标。此次房价调控目标出台更大的作用是稳定预期。但这次更难制定,房价调控目标是根据GDP计算还是根据CPI计算?数据是根据全省的还是具体到区县的?此次房价上涨苗头与调控放松没有关系。这是由于货币宽松所带来的普遍上涨。

   按照全年的指标与考核的数据看,以国家统计局2013年全年70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作为根据,至少有8个城市房价失控。但是问责却无法执行,已经形成惯例了。2010年10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发文,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出于对此前历次宏观调控的经验教训总结,此次调控2009年年底就出台了问责制,2010年4月份的新国十条出台时,第二条就明确态度,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2010年9月29日新国五条出台,问责制跃至第一条,2010年10月12日三部委联合发文强调问责制,更是史无前例。2011年两会上,将房产调控问责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引发热议。2012年与2013年都提到问责,但过去5年都没真正落实过。譬如根据广州市官方数据显示,调控后全市(十区两市)房价涨幅从2012年一季度的24.4%下降至2013年三季度的8%。实际上,广州市8%的统计数据,除了限价、限签举措可能带来的阴阳合同外,更为主要的原因是广州去年将增城和从化纳入统计数据中。但根据广州某网房产数据中心统计,2013年广州十区两市一手住宅均价同比上涨7%,均低于统计局数据。

   本轮房地产调控自2009年12月份开始,将房价作为调控的核心目标。2010年4月中旬出台 “国十条”,旗帜鲜明的提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2012年12月25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再次强调,“商品住房限购政策2013年要继续实行,凡是放松调控、致使房价过快上涨的地方,将继续采取措施并会同监察部对其进行约谈直至问责。”近两年,国家频频要求“房价合理回归”,或者“房价回归合理”。2003年之前,中国楼市基本没有打压房价的调控。2003年-2013年,调控频繁出击,房价才开始失控。国字号的调控共十次。2009年以来五次国字号调控都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厉调控。次次调控基本以失败告终,但呼吁中央政府对这十年来房价失控和调控失败并无严厉问责。2013年,中国楼市迎来了2009年之后的又一次“爆发”。2013年以来,一二线城市房价疯狂上涨,不少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注定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