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天灾还是人祸,从两起案件说起。
【案情经过】案例一、2013年3月9日,张先生开货车去天津港附近的天津某某物流公司内拉运货物,在等候拉运货物的时候,被狂风吹倒的集装箱,砸在车上,造成车毁人伤的事故。张先生的4根肋骨骨折,肩胛骨骨折,椎骨一节压缩性骨折。如果不是集装箱担的角度问题,张先生的性命堪忧。事故发生后,天津市某某物流公司将张先生送到医院抢救。张先生之伤构成伤残,住院多日后回家继续疗养。双方就人身损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物流公司认为:那天风力有十几级,将集装箱刮倒,是因为天气原因造成的,不能完全是公司的责任。再说,张先生受某某运输队雇佣,赔偿也不能物流公司一家承担。张先生则认为:在物流公司内受伤,虽然是大风刮落集装箱,但是,物流公司码放集装箱也有问题,应当承担责任。至于张先生是向物流公司主张权利,还是向运输队主张权利,张先生有选择的权利。由于双方意见差异较大,协商不成。张先生将物流公司告上法院。
案例二、刘先生在城里居住多年,家乡还有栋老房子。由于刘先生回家的时间少,老家的房子年久失修。今年6月份的一天,由于下大雨,将房屋的院墙冲毁,倒塌。院墙倒塌时将路过的孙先生的右腿砸伤。孙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孙先生的右腿骨折,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回家继续疗养。后孙先生托人找到刘先生说明情况,要求刘先生承担孙先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刘先生认为这是由于天灾造成的,他不能承担全部的责任。刘先生愿意承担孙先生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费用,但是,对孙先生出院后的疗养费及误工费等不愿意承担。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案情分析】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上面的两个案例都是因为,天气的原因引起,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由于刮风、下雨、下雪、冰雹、雾霾等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引起的对于人类的财产和人身造成的损害,频繁的发生。如何预防、减少此类灾害给人类造成的损失,特别是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伤害事故发生后,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清涉事当事人的责任,有力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显得特别重要。
案例一中天津市某某物流公司在码放集装箱时没有采取双层码放,而是为了节约空间采取单层、超高码放,在大风刮来时,造成安全事故,物流公司应当承担给张先生造成的各项损失。张先生受某某运队的雇佣,在雇佣过程中,张先生因工作中受到伤害,运输队也应当承担张先生的损害责任。张先生与物流公司之间属于侵权行为纠纷,与运输队之间属于雇佣合同纠纷。在同一事故中存在侵权之诉与合同之诉多个法律关系时,张先生有选择采取侵权之诉还是合同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例二刘先生对自己的老房子没有尽到管理、修缮的义务是因,下雨造成院墙倒塌,并砸伤孙先生是果。下雨是造成刘先生房屋倒塌的一个诱因,而主要原因是刘先生没有对自己的房屋尽到管理责任所致,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刘先生应当对孙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河北仁谦律师事务所宫业星律师供稿电话:13754579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