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入法:群雄逐鹿的大分化时代将会崛起
——CCTV特邀嘉宾、行为金融学理论研究人温鹏春先生采访笔录
文/王智慧
近日,记者就新《基金法》颁布实施,私募入法等问题采访了曾多次成为CCTV证券资讯频道、北京电视台等权威媒体特邀嘉宾的行为金融学理论研究人温鹏春先生,听取了他关于此次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及对私募基金首次纳入监管的一些看法。
《锋尚》:从6月1日起,新《基金法》正式实施,私募入法。你认为新《基金法》带给私募市场什么样的机遇和挑战?
温鹏春:新的《基金法》首先从法律上确立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一方面可以在更大的程度上保障和激发私募基金从业人员队伍的成长和壮大;另一方面可以有效促进私募市场的规范发展,给投资者带来更多有保障的投资渠道,为私募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制度性保障和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当然,行业门槛的敞开,在给私募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更多的挑战。因为公募基金在长期的阳光化运行中聚集了大量的高端人才,在全局战略的把握上具备了独特的优势,加上根深蒂固的市场地位;因此也给即将进入公募领域的私募机构带来了更多的挑战。正所谓群雄逐鹿的大分化时代将会崛起,激烈的竞争必将优化行业格局,有效的市场化竞争也将会使我国基金业的管理者在对全局把控、规范化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等方面做的更好,竞争化的市场格局也必将催生出更多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高投资回报、更具综合竞争力的基金产品和服务。
《锋尚》:新《基金法》充许私募基金进入公募领域,也就是说以后私募将与公募同台竞技,你觉得私募会给公募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冲击和影响?
温鹏春:公募基金在过去年几年时候,市场表现并不尽人意。一方面有市场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的核心因素是跟市场体制、竞争机制有关。首先,是未引入有效的市场机制,以前我们的公募基金的竞争主要来自于公募与公募之间的竞争,竞争相对较小。因此造成了公募基金粗放式的管理方式和松懈的行业气息。在从业人员自律、产品设计、创新方面在完全没有外来竞争者侵入的状态下,始终处于一种安逸的生存状况。依然处于计划经济类型的、传统的管理体制,所面临的外来压力相对较少。同时还出现了很多管理上的漏洞,比如层出不穷的老鼠仓事件等等。
私募基金行业在长期的发展中,集聚了大批优秀的基金管理人才。因为长期未能合法化,所以私募一直处于一个相对阴暗的角落发展。新《基金法》确立私募的法律地位,并允许进入公募市场;这是政策给予私募基金实施市场化策略和制度化策略的一个法律保障。因为市场要规范化发展,所以必须有完善的竞争机制。私募允许进军公募领域,对于公募市场来说,无疑就是在引入一群狼;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分化公募市场财富的同时,也必将激发传统公募基金人的危机意识、创新意识、风险意识、竞争意识和财富管理责任意识。在私募基金对公募行业造成冲击的同时,也必将促进整个基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和市场化的有序前行。
《锋尚》:我们注意到新《基金法》的私募部分,实施了合格投资者制度,这会不会限制和约束私募市场的发展?而政府实施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温鹏春:一直以来,私募市场处于一种粗放式的经营状况,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没有过多的限制,导致了很多投资者队伍良莠不齐,这次的新《基金法》所设立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正是针对这种状况而产生的。在合格投资者制度实施的最初,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约束小部分投资人对私募基金投资的积极性,但为了保障私募行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实施是很有必要的。私募市场以前是一种非管理的状态下迅速发展,而发展到一定程度,必须要有规范和管理,尤其是在我国证券行业市场化发展初期的情况下;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有序的、规范化可持续性发展。合格投资者制度正是在对中国私募市场现状进行综合考量并对比国外私募市场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制度的实施必将为私募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方向性指引。
《锋尚》:我们知道,新《基金法》确立了私募的法律地拉,但对私募操作细节方面并没有太多具体的、可执行性的约束,这表达了国家对于私募持一个什么样的态度?
温鹏春:细浏整个新《基金法》的私募部分,确实没有看到太多具体可操作性的细节约束;这是对私募行业因长期粗放式发展所形成的市场现状的一种暂时性的制度包容;当然,新法对我们行业的发展,已经提出了很多约束性的条款。对私募的运作提出了一个框架性的规范,在这个大的框架内,进行法律的有限约束和体制监管。
这次我国首次将私募纳入法律监管,将私募行业阳光化;之前私募一直处于一个相对阴暗的角落运作。行政部门在新法的制订过程中,考虑到我国私募阳光化的渐进过程、私募基金自身的运作特点以及考虑到整个行业现状及诸多历年来的发展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约束,将更多的弹性空间留给了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更加尊重基金管理者与投资人之间的契约自由和市场博弈。
《锋尚》: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公告或确认的公募基金总经理级别的离职案例至少已达19起。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跟新《基金法》有无关联?
温鹏春:我们注意到今年很多公募基金机构的高管离职,基金经理频繁变动,层出不穷。一方面,是因为公募基金的经理人在寻找更加适合自己的发展平台。这一部分的离开,必将会流向另一个领域,更有可能是这一部分公募基金的管理者已经看好私募基金的发展前景。对我国私募行业的发展充满信心。今年6月1日新基金法实施之后,私募、券商、险资等均可以发行公募产品,这势必将引发行业内的人员流动大潮,各个公司相互挖角甚至跨机构类型挖角也会变得更加频繁。
《锋尚》:同时,私募入法,并对其开放公募市场。这是不是也表明:在新一轮的金融体制改革中,国家以一个更加开放的姿态,会给金融业一个更加宽松的政策和更加自由的市场环境?
温鹏春:没改革就没有发展,没有竞争就没有创新。我国的金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一种封闭的状态,或者说计划经济的状态,我们的金融市场需要更多体制的创新,不仅要在管理模式上进行创新,更要在金融产品设计等诸多方面进行创新。我们也需要更加完善的、多层次的市场环境,所以提供更宽松、自由的政策环境是我们改革的前提和保障。这次新《基金法》的颁布实施,反映了我们国家当局在面对整个国际金融环境动荡下的改革发展思路,鼓励和支持我们的基金管理者应该以一个更加开放并不断完善超越自己的姿态来适应瞬息万变的国际环境;并以此激发我们内部金融环境的完善和体制改革。
温鹏春先生在最后表示,新《基金法》的出台必将为中国基金业的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带来新的更大的历史性机遇,相信在一个制度逐步完善、优胜劣态的市场化发展浪潮中,必将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更多优秀的财富管理者,也必将催生出一个完整的、适合市场发展、适合投资人、适合国情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