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政府干预经济


斯蒂格利茨强调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应该加强政府干预从而使得市场正常发挥职能,并且在公共产品领域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在市场条件下,每个人都希望获得最大收益,但均对市场行情缺乏足够的了解,所以也会发生资源闲置、资源利用效率不足等问题,从而市场无法整体理性的对资源进行调配。正如公交或者地铁上,不存在使能够获得落座的乘客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座,这样就有可能使得一些乘客放弃机会,或者一些座次闲置。

但是正如分析的问题一样,任何基于假设的理论都存在成立的边界。如果公交系统基于乘客协商一致来落座,那么大家就有可能整个路途上都无法落座而是在协商当中。如果依靠政府干预设想达成经济良好的发展格局,那么就始终无法引导各种经济力量获得各自满意的选择。一旦设想通过复杂的设计来完成对始终处于动态变迁当中的事物的把握就注定不会存在这样的方案。

政府干预的初衷在于引导各种经济关系适从市场的安排,通过寻找公共产品领域来达成目标的实现。那么,这样是否可能造成对自由市场经济的侵犯呢?市场存在一种盲点,就是一旦存在超过普遍接受的利润水平的领域,就会造成很多进入者集中参与到这一领域,但最终使得它回到正常的利润水平。市场能够接受政府干预,在一定程度也是因应市场盲点的存在,但是政府干预不是寻求解决市场盲点的方案。

罪犯经济学。罪犯认为遵从社会一般秩序根本无法实现目标或者没有能力在遵从社会全体成员一致协议的基础上获得成功,虽然罪犯懂得这样做存在极大的风险,只有很小的概率可以成功。不过,对个人收益的过分期许以致于可以对存在的风险不加考虑。罪犯自然是极少数人,但是对正常的经济活动可以造成很大的影响。一些人靠犯罪为生且相当顽固,而且罪行不断加深,当罪犯习惯于犯罪,其经济活动就成为社会领域的盲点。

如果经济活动根本无法通过政府干预的作用达成协调一致的方案,那么犯罪这样的破坏性经济行为自然衍生出来。如果前者达成,那么市场经济就会失去发展的动力,正是由于不会存在这样的协调方案,市场活动才会持续得以展开,不确定性是维持经济发展和增长的基础,此种方案完全是市场经济本身发展的目的所在。如果后者达成,政府干预就无法找到市场经济机制的契合点,市场机制就会受到扭曲,使得政府干预无法有效推行。当然,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干预不要滑入罪犯经济学的范式。

再者,政府干预在于增进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水平,亦即通过此一途径增加人们可以支配的物质供应和增强人们的支配能力。首先如何增加可以支配的物质供应,其次如何增强人们对物质的支配能力,这些显然需要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才能实现,政府干预的着力点并非增强对经济活动的统驭能力,而是如何通过协同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做大公共产品领域,不仅仅使得市场机制可以更加健康,而且保障了政府干预的有效性。

房地产行业,土地在政府手中,至于哪些地块适于发展房地产,如何布局才最适合不断增进所在地区的福利水平。显然这一点根本做不到,政府放地并非基于社会福利考虑,直接参与经济行为本身或者将此作为公共产品加以选择上是否适当,在各地区并无公论。现在房地产发展基本上适从市场经济的规模效应,但是房地产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单纯从经济角度来发展不仅仅造成行业发展的被动,而且对未来城市的运作也有潜在的影响。

铁路市场化运作,其蕴涵的公共产品、公共经济领域在哪里,则是政府干预的所在。如果一味坚持市场化,则也不利于铁路发展的健康。因此,政府干预不仅仅看到正面有力的方向,也应该努力纠正负面无力的方向。

总之,政府干预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与自由市场经济并不相悖,但政府干预并非给出完全理性补救的方案,这样的话,就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础,这也是自由市场经济拥护者生生不息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