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倍增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石


 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倍增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石

肖光恩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21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共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作了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量化目标,即从20002020年,不仅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供出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而且要现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更要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比较2010年翻一番的倍增目标。至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量化指标不仅由“总量”指标改成了“人均”指标,而且还具体了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指标,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内容的重大突破和最大的新亮点。

长期以来,促进居民收入增长一直都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内容。2002年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了生产要素如何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分配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以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等两项收入分配改革的指导原则。本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城乡居民是收入倍增目标,既是对促进两个“比重”提高的具体落实,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和民富优先的原则,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两个层次上都存在制约公平分配的缺陷,导致收入分配格局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衡。只有通过收入分配改革,才能解决“穷人消费没有钱而富人有钱不消费”的有效内需动力缺失问题,才能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因此,在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过程,要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家的问题。

未来居收入分配方案的改革,必须要把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的量化指标结合起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千方百计的增加居民收入,它平仅有利于切实地改变目前国内有效需求不足所导致经济增长乏力的现状,而且有利于家庭财产稳定增加和居民衣食住行条件的明显改善,有利于社会保持和谐稳定,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石。

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的重点,至少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特别是建立并逐步健全劳动密集型行业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同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合理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最低保障标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这不仅有利于提供高劳动者的报酬,而且有利于激发劳动者创造性,促进经济的增长。

二是进一步推动税制改革,不断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同时,要调整和改革现有税收政策,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通过渐进的、结构性的税制改革,重塑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入中的比例,而且有利于朝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三是从制度上遏制权力寻租和垄断经营行为,构建合理对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的约束机制。政府应该出台新措施,尽快打破行业垄断,让民间资本进入到一些可以开放的领域,在经济发展中形成良性竞争,同时加大对垄断行业占有国有资源的相关税收征收,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从源头调控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来源,对垄断行业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这有利于从制度上对权力寻租和垄断经营进行规范,打破垄断,实施标本兼治,促进共同富裕。

当然,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只是推动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的基础。居民收入的增长,还涉及到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城镇化、人口增长、户籍管理、公共基本服务均等化等一系列配套改革。只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从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本文发表于《武汉金融》2012年第12期评论员文章,发表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