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
一. 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已顺利开展起来,第一阶段特点是:各地纪律检查委员会迅速回应网络揭发,处理一批贪污腐败案件。一方面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反腐败积极性,一方面打破“暗箱操作”,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在社会上形成反对腐败的强大声势,初步满足了人民群众长期以来要求增强反腐败力度的要求。配合以限制公款消费,改善干部作风,在反腐倡廉方面有了新局面。正如王岐山书记所说:反对腐败要标本兼治,首先要在治标方面突破,同时也要在治本方面建立一系列制度,从根本上治理腐败。
二.第二阶段特点是: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使反腐败斗争继续深入。网络揭发的诸多问题从男女关系,穿戴,和户口房产等线索开始,最能引起人们兴趣的是男女关系,但这涉及人的私生活和肖像权,容易伤及无辜,容易被敲诈团伙钻空子。应把网络上的群众揭发引导到房产户口方面。将各省相关房产户口信息联网公开,鼓励群众举报。党的纪检部门和政府公检法部门尽快加以核实和处理。对借机敲诈和诽谤者,要加大打击力度。
三.山西神木“房姐”龚爱爱的被揭露,有重大典型意义。
首先我们可以分析这些人几十套房产从何而来?第一是暴富以后购买;第二是通过私人关系购买低价房子,涨价以后出售;
第三是用贪官的钱卖房子,帮助他们洗钱;第四是帮助房地产商囤积房子,用自己名字登记但不交钱。这第四种可能最普遍而且最危险,空置房假装买出,去银行骗贷,房子如果卖不出去,大不了归银行收走。如空置房数量很大,清查房产户口有助于打压房地产泡沫,其意义比抓腐败分子得大多,或许一场多年治理无效,越来越严重的房地产泡沫,就从清查房产户口被击破了。
就反对腐败而言,应该清醒地看到,能够抓到的主要就是不动产。房地产具有巨大经济价值,而且一直在升值,除去流出国外的财富,应该就是30年以来国内贪污腐败的主要财富,加上中国人暴富以后愿意购买房产的历史传统和地方文化,中国贪腐收入集中在房产上的比重可能性之大,甚至超过我们的预期。抓住清查房地产这一环节,可以从结果上倒算总账,不必从源头从手段方面查,这样调查成本要低得多,收获要大得多。顺着房地产线索抓下去,不仅可以抓出其整个贪污腐败的源头,过程和手段,同谋者与后台,也可使国家有重大经济收获。假设把没收的非法房地产转交社会保障基金,足够建立全民社会保障,再不用国有资产转化和社会积累。
这一巨大财产从贪官手里转化到人民手里,才是真正的具有重大意义的社会利益结构调整,彻底改善社会收入分配和资产占有的不公平现实,促使我国改革取得决定性的成功。
四.以清查非法房产户口为主要内容,必定将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因为它会促使国家进行制度建设。
官员财产登记制,全体人民已经达成了共识,呼之欲出,是目前最为紧迫的制度建设,也是反腐败“治本”所需要的,目前遇到阻力是必然的,我认为不应该推迟。
有人从另外一个角度,提出要对腐败分子实行“大赦”,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以减轻反腐败的阻力,顺利建立新的制度。这样的估计和建议是错误的。我估计只要党中央和下命令,估计通过法律要求官员登记财产,各级官员都会执行,所申报的财产基本合理合法,不会有任何阻力-------谁也不会傻到拒绝登记。实际上许多官员已表态:只要党中央要求,我愿意公布财产。
登记以后,就是清查隐瞒财产的问题了。需要确立房产税征收制度,税率可以低,关键是要进一步实行全体公民财产实名制,连同清查户口,重新发放身份证,实名登记房产。全国14亿人,可能需要一年时间。不搞全民登记,只搞官员登记,不能防止官员转移财产。此期间要严格限制出售房产和向境外转移财产。
然后,就是鼓励人民群众揭发转移和隐瞒财产的行为。国家应对房产户口进行清查,把假户口,假名登记,不申报的房产没收,转给社会保障基金。这属于税务部门清查无主财产和隐瞒财产,与意识形态无关。
除非搞文化革命群众抄家,国家能够依法登记清查的财产主要就是房地产,我们总不能去登记金银首饰字画玉器吧。存款已经是实名的,巨额存款有义务说明来源。 股票变化太快不好管理,可要求实名登记。贪腐财产还有巨额的境外转移,洗干净以后又投回了中国,可从外汇管理方面查。但因为有香港,许多资金体外循环,查不胜查,只能是不报不理。如以重奖鼓励举报,也是一个好办法。这次中央下大决心反对腐败,为求速效,请注意可行性。不动产有巨大价值,难以隐瞒和转移,能抓住这一块比较彻底地搞下来,就是反腐败的巨大胜利。
对人可实行宽大政策。对隐瞒财产者 “一个不杀,大部不抓”,这些人年纪大了,可撤职做一般工作,可提前退休,只要没有财务人事等签字权,就可以了。只收非法财产,不处分人身,也就算是“大赦”了。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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