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去年8月开始已采用“新人新办法”,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深圳新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期间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目前,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有舆论认为,按照这样的改革方案,深圳公务员告别了“财政养老”。
我国职工基本养老制度按退休者在职时的单位性质而有所不同,从而形成了企业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者养老收入差异越来越大的“双轨制”,引起整个社会的强烈反弹。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展开改革试点,但却一直没有取得进展。深圳在这方面能够先行一步,其探索精神还是值得肯定的。
养老金制度的改革之所以延宕,并且积累成一个尾大不掉的问题,关键在于这项改革是由政府行政权力推动来动自己的“奶酪”,需要改革者具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但是,在我国长期以来的经济增长模式中,政府通过对GDP的拉抬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获得了越来越大的支配权,这种长期形成的“经济人”角色使政府在面对其必须承担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时,也出现了以经济效果来制订有关政策的习惯,并且开始考虑自我的利益。比如,养老本是政府承担的一种社会职能,而政府的角色要求其必须秉持公平的尺度来对待每一个公民的养老需求,但政府在推出社会养老制度的同时,却将政府公务员排除在这种制度之外,这样就形成了企业职工必须每月从工资中拿出相应份额向养老机构缴纳养老金,而政府公务员的养老却可以依赖政府财政来解决。
这几年,有关养老资金 缺口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这种现象形成的原因虽然错综复杂,但政府公务员退休人员对职工积累起来的养老基金的侵占,显然是其中不能排除的因素。养老金制度上的这种设计,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利用手中权力将公共利益用以自肥的做法。政府掌握的权力,本应公平地分配到每一个社会成员,但由于政府权力不受约束与监督,导致政府可以在制度设计上形成自肥机制。这种情况不仅反映在养老制度上,在其他社会资源的分配上同样可以看到有关的痕迹。这使公务员自身成为社会经济运行中的一个既得利益群体,要求他们以牺牲自我利益的手段来推进养老制度改革自然成了一句空话。其实,这种利用政府权力自肥形成的养老金双轨制,对于政府自身的运作也是不利的,由于公务员在职时不缴纳养老金,他们如果要下海到企业去就将面临没有养老金积累的问题,因此只能终老于政府机关,造成了公务员队伍只能进不能出,队伍越来越臃肿的尴尬现实。
深圳能够将公务员纳入到现行的养老制度中,要求他们像企业职工一样拿出一定的工资收入份额缴纳养老金,这是政府改变利用公权力追逐算我利益的第一步,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出的全面深化改革中一个重要的内容。但是,深圳虽然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却不能让人感到满足。深圳推出的改革措施,对象只是新进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其人数其实是有限的,而更多的充斥于政府机关的庞大的公务员队伍却可以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不缴养老金,财政资金仍然不得不为他们背负起沉重的养老负担。按照这样的思路来进行改革,可以想见的情景是,双轨制这种造成社会不公平的养老制度将继续长期存在,直到那些老公务员全部因自然原因离开人世才能得到彻底终结。改革显然是不能够容忍这样漫长的等待的。
因此,对于 深圳的这一次改革,我们固然可以给予赞扬,但更重要的是,养老制度的改革还是必须按照三中全会的精神,大刀阔斧地推进政府职能改革,使政府不能享有利用制度设计自肥的权力便利。在这样的原则之下,原有的公务员一起缴纳养老金,显然也是应该考虑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