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六大误区(六)
第六,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小企业中存在着不严格遵守《劳动法》,甚至无视员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剥夺劳动者人身自由。少数中小企业,为了赚钱,大肆剥削工人的劳动,无限制地延长工时,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甚至规定“不加班的要扣工资”,甚至成为开除解雇的借口。进行严密监工,规定上班时间工人不得离开工作场所,上厕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劳动环境极差,劳动者安全无保障。许多中小企业没有消防设备,甚至没有必要的安全保障用具,工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轻视劳动合同,许多企业根本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了劳动合同,企业操作的随意性也非常大,有的认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是约束员工。中小企业这样做,表面上是占了便宜,降低了成本,实际上却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声誉,在吸引人才方面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企业信誉下降,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