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茅于轼犯罪的举报人对最高公检法的公开质疑
作者 全国第二次举报茅于轼犯罪行径的举报团
2011年5月4日全国各省市共有5万多人实名制签名联署举报茅于轼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事实(其中海南省参加举报茅于轼犯罪的实名签名者共4303人),破新中国建政以来实名举报人数的最高记录;2013年6月10日全国又有586人实名联署举报茅于轼网络造谣和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要求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审查。但时至今日,两次真正维护中共执政和红色政权的广大举报民众至今得不到北京司法机关依法立案审查的应有回复。为此第二次实名举报茅于轼犯罪的参与者不得不向国家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下列两点公开质疑:
一.茅于轼1978年在《英国金融时报》网络版发表文章《我是被准确打成右派》一文中把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说成是:“三十年前中国的一切都被政府或共产党控制着。每个人的饭碗拿在共产党的手里。让你有饭吃就有饭吃,不让你吃你就得饿死。”;2011年4月26日茅于轼在浙江国家媒体“财新网”发表《把毛泽东还原成人》一文中说“解放后带来生灵涂炭的三十年,因政治原因死亡达五千万之众,超过二战死亡总数。….战后唯独中国陷入无穷无尽阶级斗争,造成人类史无前例的生命损失。”。请国家最高公检法出面认定:茅于轼评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这些言论究竟是造谣还是事实?!
所有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广大民众都有充分事实依据可认定茅于轼这些说法是对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极其恶毒的造谣诽谤,其罪恶目的是要推翻中国共产党执政、颠覆中国红色政权,必须依法追究其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事责任!
民众要在此依法公开质疑最高公检法对茅于轼这类公开宣传言论如何认定?若默不作声,等于你们已公开默认茅于轼这些言论是“事实”,这无异于公开认同“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已犯下“反人类罪”、“中共执政”岂不就变成不合法了吗??看来中共党内确实存在一股和社会上反共敌对势力同流合污的反党势力,才会容忍茅于轼如此猖狂造谣诽谤中共和人民政府的反动喧嚣,不能不认真追究。至今竟然还有海南的政府机构要把茅于轼当成名流邀请他再出面发反共、反社会主义喧嚣,说出他们不便直接说的话?若国家最高公检法能和最大多数民众一致认定茅于轼这些言论确实是恶意造谣诽谤中共和人民政府,那就必须遵照“人人法律面前平等”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触犯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及时立案追究茅于轼网络造谣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事责任,继续放纵他造谣诽谤中共,企图颠覆我国红色政权的所谓“学术演讲”,人民群众就有权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包庇放纵罪。热爱中共的中国广大民众更不允许因他是霸权帝国豢养的恶狗,而要看狗主人脸色放他一码!
二.茅于轼于2012年2月7日发表谈话,直言不讳供认他自己在山西省的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茅于轼说:“犯法的事情,我仍然在干。我相信不是我错了,是法律错了。”“小额贷款吸收存款是犯法的,这是要坐牢的。人民银行给我来信,让我停止,提醒我这是犯法的,但是我不去管它。” “我就敢于吸收存款,不合法啊,但我不怕,……人家为我担心,说你吸收存款要坐牢的,我就不信,是我坐牢还是你改法律?”。从2011年司法解释生效以来,内地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案4293件,已结案3552件,判处刑罚4170名犯罪分子(其中判重刑1449人)。请问最高公检法,茅于轼非法集资已自我招供犯罪事实,是谁对他法外开恩,让他至今继续逍遥法外?!
附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阐明“对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
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只给人民,不
给反动派。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不这样,人民就要遭殃,
国家就要灭亡。”(毛选第四卷1480页)。
2)全国第二次联署举报茅于轼犯罪的各省市和海外华人学者实名签名举报团的名单(共5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