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跑路”成为老板最后之路


网传常州市不老神食品商行十几家门店关门了,疑似老板卷款逃走。记者到公司登记注册地求证,看到卷帘门紧闭。附近的一位店主及居民均向记者证实,这家“不老神鸡”已经关门快半月了。在其他几个门店,记者均发现了同样的情况。记者还通过相关资料查证,不老神食品商行的老板在去年被评为“常州好人”。(15日《现代快报》)

实事求是地说,“老板跑路”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国人已经见怪不怪了。从温州老板扎堆“跑路”开始,不断传出各行各业的老板“跑路”传闻。一个个腰缠万贯,富甲一方的老板在面对公司高额负债时,都选择了“跑路”。对“跑路”之老板,已经不能用“欠钱太多,身不由己”为其开脱,也不能仅仅用“缺乏责任心”对其批判,应该从制度层面思考背后的深层原因。

他们之所以轻易放弃自己辛苦经营建立起来的公司,是因为公司仅仅是他们赚钱的工具,而不是长青的事业。很多小企业在经营初期,小而无名,各个部门都会对其进行权力寻租,挤一挤,榨一榨。一旦这个企业凭借老板的韧性和智慧,做大做成名之后,政府为了抓重点,树典型,出政绩,不但不会经常“骚扰”,反而会运用手中的权力为其市场竞争开路。要土地批土地;要资金给资金;要补贴给补贴;要优惠给优惠;要名誉给名誉,可以说是照顾得面面俱到,无微不至。在“培育有竞争力企业”的光鲜外衣下,破坏着市场竞争规则,削弱着企业的真实市场竞争力。在这个由“被盘剥”到“被供奉”的转变过程中,企业的老板由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创业者逐渐变异化为追求权力租金的食利者,企业与他已外化为一个纯粹的逐利工具。当这个工具丧失逐利功能时,自然首先选择的放弃。

他们之所以选择“跑路”,是因为这样做,几乎不受到任何惩罚。当一个公司资不抵债,已经失去其“逐利”功能,成为老板的累赘时,老板如果不离开中国,就只能坚持经营下去。因为公司不会轻易破产。一个当地政府扶持的产业或企业的倒下,涉及的政治意义多于经济意义,他必须坚持下去,把包袱背在身上。即使公司申请破产,也没有足够的法律条款保护其破产后不会受到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骚扰。既然呆在国内,还要背包袱,只有选择“跑路”。一旦“跑路”成功,就可以永远放弃包袱;即使“跑路”不成功,也不过重新捡起包袱或申请破产而已,不会定什么大罪,因罪入狱的可能性更小。而就目前中国和国外合作打击“跑路”的现状看,“跑路”的成功率极高。既如此,何不“跑路”?

如何让老板“跑路”减少?首先,地方政府慎用帮扶政策,要建立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让企业经营者始终认识到企业不但是其谋利的工具,更是其事业的丰碑,创业不止,创新不断。其次,要从法律层面对“跑路”定性,中国有“肇事逃逸罪”,企业所有者融资那么多钱经营企业,结果资不抵债后远走他乡,置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这应该比交通事故逃跑的事情更大,是不是也该有个什么“逃逸罪”。最后,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加强国际合作,让“跑路”者,无路可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