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元区联盟的两种选择


 

 

  在过去的2012年,欧债危机愈演愈烈,不但威胁包括欧元区在内的整个欧盟的生存,也成为影响世界经济的重要因素。尽管局部地区经济出现了复苏迹象,欧洲央行也将基准利率维持在0.75%水平不变,但过高的通胀率仍然令人担忧。因而就目前而言,为这场危机寻找长期解决方案仍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欧洲经济一体化虽然已经走过了60余年的历程,但在如今高度竞争的全球经济中,欧洲国家相对来说规模较小、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负债过度、能源资源缺乏、且研究和发展的投资也不足,这些意味着之前的高生活标准和慷慨的社会福利将难以为继。
  为应对这场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欧盟委员会和欧洲央行都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措施,但欧元区经济局势依然每况愈下,原因在于:有些措施只是原则,需要复杂的法律程序才能生效;国际上有人刻意唱空、唱衰欧元,以吸引更多国际资本,降低其推销国债的成本;救助方案涉及重大利益的调整,稳定机制的资金远远不足。
  欧元区由17个国家组成,各个国家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每个国家内部不同利益集团和政治派别意见也不尽一致,情况非常复杂。但是如果欧元区解体,这些国家都将陷入一场严重的经济衰退,带来无法估量的破坏和损失,而且全球经济也会受到严重的伤害。因此,建立一个更加紧密的欧元区联盟是十分必要的。
  当然,修改各个国家的条约在政治上不可行,欧盟要从危机中全身而退,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是欧元区国家以及准欧元区国家(即准备在未来加入欧元区的国家),通过现有的法律途径加强合作。如果所有欧元区成员国都参与进来,欧盟原有的制度框架内的运行条约第136条可以用来支持该行动。该条约适用面极为广泛,并规定“(欧洲)委员会应该……采取专为(欧元)成员国设计的措施”“只有(欧元)成员国……可以参与投票”。而且第138条规定欧元区可以在IMF和世界银行中采用联合代表。
  这样,欧元区可以在其他三大政策领域扩展合作:一是进行税法和社会政策的最低限度融合,如计算公司税的共同基准、国家级劳动力市场的进一步自由化(移民、跨国工作);二是与劳动力市场挂钩的移民问题上的共同政策;三是在牵涉到跨国的民法问题上加强法律合作,如合同法和家庭法,这些都可鼓励劳动力流动。
  如果并非所有欧元区国家都参与其中,那么欧盟框架之外的外部合作就会相当关键,因为第136条和第138条将不再适用。这方面的措施可以包括加强欧洲稳定性机制和欧元附加条约(为加强成员国经济政策合作而设)、加强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现有合作、加强某些特定领域各国法律的自愿趋同等。
  第二种选择是就欧元条约之外的国际协议进行合作,这可对参与国都产生合法约束,促使它们承诺建立真正的经济联盟,并确定约束合作行为的规则。虽然如此条约的谈判、批准和实施需要时间,但明确这一方向,并辅之以与最近宣布的债券购买计划相辅相成的大胆的欧洲央行政策,便足以让金融市场和欧盟民众确信,解决方案就在眼前,而有无信心对这场危机而言也是极为关键的因素。
  尽管欧洲的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进步,但目前所采取的措施无法形成经济和预算政策的真正趋同,也无法产生真正的经济联盟,为此需要破除欧元区的基础制度——货币政策集中,但预算和经济政策仍有各国政府自行决定。这样做,其成员国必须让渡更多的国家主权,为其它国家的预算和银行负责,如:德国为意大利债务或西班牙银行负责;法国的预算方案在布鲁塞尔遭到欧盟某位财长的否决;欧元区召集成员国财政委员会以审批新的法律。
  而各个参与国必须为这种共同政策承诺做出保留或选择逐项参与,但在与欧盟的经济和货币联盟(纪律和团结)相关的问题方面的合作应该是义务的。如果大部分或所有欧元区国家和准欧元区国家都参与进来,就能增强欧元区的凝聚力,并且更容易获得在其他领域合作的公众支持。
  不可否认,欧元区联盟的路上布满了政治和制度挑战,并且从过去几年的经验来看,没有更广泛的政治联盟,建立任何联盟都是不可靠的。在这样的当口,从决定合作领域到保护所有欧盟国家的权利和利益,以及捍卫内部市场和对外关系的团结,都必须促使欧元区以更深入的政治、经济整合为前提去共担风险。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欧元区工业产出连续3个月出现下降,不过IMF总裁拉加德认为投资者们正重返欧元区、市场信心也在恢复中,换言之他相信欧元区的经济正在回暖,这样的言论很显然可能将在市场上引发质疑。不过如果欧元区的各个国家能够团结在一起,建立真正的联盟,欧洲经济全面复苏的时间就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