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负行政调解首责,对新疆意义重大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自治区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并指出,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为本地区、本部门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见7月26日天山网)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集居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如果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到自治区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解决不断出现的矛盾纠纷,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新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建立各地“一把手”负首责制度,它对于新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行政调解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建设,实现自治区的长治久安,各族人民生活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体现了“一把手”对解决矛盾纠纷的高度重视。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是否安康和谐,与一方领导处理社会矛盾,化解民事纠纷有着很大的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由于制度、分配、经济关系等因素使得各种矛盾潜伏,而且许多的矛盾牵涉到党的政策,国家的方针。如果一把手不出面,是拍不了板,定不了调的。只有将党政一把手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才能倒逼党政一把手采取各种措施来解决,才能让我们的领导处理社会矛盾有压力,有紧迫感,才能对解决矛盾纠纷高度重视。
其次,“一把手”成为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有力推手。矛盾纠纷责任人是党政第一把手,让各部门、全体职工和社会各界充分感受到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性,不自觉的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中心工作之一来抓。我们知道,不管哪级领导,工作繁重,日理千机大有事情可做,工作可忙。但如果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分工上,各级地方领导不负总责,那么错综繁杂的事务工作会让他们分不了心,脱不了身。只有将“总”、“首”的头衔、责任,扛在他们的肩上,落在他们的身上,才能让领导成为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有力推手。
其三,“一把手”能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资金保障。化解矛盾纠纷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来支撑,特别是牵涉到企业、个人的经济矛盾,不但需要各级领导加大投入调解力度,而且需要资金作为调解的重要法码,而作为党政一把手负调解总责,在化解矛盾纠纷,资金投入方面可以提供便利,有利于向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资金倾斜。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总之,在新疆全面建设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落实各地“一把手”负首责,这是一个执政为民社会、政府的所为。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